關于開展2017年度嘉定區智慧城市示范項目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2-06-10 訪問次數:673
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推進嘉定區智慧城市建設,促進新產業、新業態、新技術、新模式的發展,充分發揮嘉定智慧城市專項資金的引導和推進作用,根據《嘉定智慧新城試點實施方案》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嘉定區“智慧城市”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的有關要求,現就開展2017年度嘉定區智慧城市示范項目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原則
2017年度嘉定區智慧城市示范項目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以模式創新、特色突出、便民惠民為出發點,重點關注智慧新城、智慧社區、智慧園區、智慧村莊等領域,緊密結合政府職能轉變和社會治理體系創新,打造智慧城市示范應用,建立長效運營機制,促進信息資源互聯互通,促進形成良好的智慧城市發展環境,提升智慧城市體驗度和感受度。
二、申報要求
1、申報主體:申報單位必須為在本區范圍內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企業或社會團體,具有承擔項目建設的能力。
2、項目范圍:申報的項目內容必須在項目指南范圍內,項目類別包括智慧新城建設試點項目、智慧社區試點項目、智慧村莊試點項目、智慧城市示范應用項目;具體范圍參見《2017年度嘉定區智慧城市示范項目專項資金申報指南》(附件1)。
3、實施周期:
(1)對于符合嘉定區智慧城市總體規劃和重點工作任務,在智慧新城、智慧社區、智慧村莊等領域先行先試的項目,實行事前補貼;申報項目的啟動時間應在2017年內,完成時間不晚于2018年10月,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為一年以內。
(2)對于民生、醫療、文體、城市管理等其它領域的智慧城市示范應用項目,原則上實行事中或事后補貼;所申報項目應處于建設階段或已建設完成,正在建設的項目應在2017年內完成全部建設工作。
4、申報單位必須實事求是、科學合理地填報項目方案、任務目標、實施計劃、技術指標以及資金投入等相關情況。
5、同一項目只能申報一個類別專項資金項目,不可多頭申報;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三、申報方式
1、申報形式:項目申報單位請下載附件中的項目申報材料,填妥后將電子版申報材料以專送件或郵件形式發送至區科委信息化推進科;紙質版申報材料請于規定時間內遞交至區科委信息化推進科(博樂南路111號嘉定區政府A203室)。
2、申報受理時間:電子版材料接收時間為2017年2月15日-3月17日;紙質材料接收時間為3月13日-3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四、申報材料
所有申報單位需完整提供以下項目申報材料:
1、2017年度嘉定區智慧城市專項資金申報書(附件2);
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3);
3、其他有助于說明項目情況和實施能力的相關材料。
所有書面申報材料請采用A4雙面打印,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和騎縫章。
五、申報評審及資金支持方式
1、申報評審:區科委將根據項目申報材料,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聯合評審,并按照項目總投資金額的一定比例,對評審通過的項目予以資金扶持。
2、資金支持方式及標準: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嘉定區“智慧城市”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嘉科合[2014]1號)第三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項目資金的管理與驗收
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嘉定區“智慧城市”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嘉科合[2014]1號)第五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來源:上海嘉定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推進嘉定區智慧城市建設,促進新產業、新業態、新技術、新模式的發展,充分發揮嘉定智慧城市專項資金的引導和推進作用,根據《嘉定智慧新城試點實施方案》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嘉定區“智慧城市”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的有關要求,現就開展2017年度嘉定區智慧城市示范項目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原則
2017年度嘉定區智慧城市示范項目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以模式創新、特色突出、便民惠民為出發點,重點關注智慧新城、智慧社區、智慧園區、智慧村莊等領域,緊密結合政府職能轉變和社會治理體系創新,打造智慧城市示范應用,建立長效運營機制,促進信息資源互聯互通,促進形成良好的智慧城市發展環境,提升智慧城市體驗度和感受度。
二、申報要求
1、申報主體:申報單位必須為在本區范圍內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企業或社會團體,具有承擔項目建設的能力。
2、項目范圍:申報的項目內容必須在項目指南范圍內,項目類別包括智慧新城建設試點項目、智慧社區試點項目、智慧村莊試點項目、智慧城市示范應用項目;具體范圍參見《2017年度嘉定區智慧城市示范項目專項資金申報指南》(附件1)。
3、實施周期:
(1)對于符合嘉定區智慧城市總體規劃和重點工作任務,在智慧新城、智慧社區、智慧村莊等領域先行先試的項目,實行事前補貼;申報項目的啟動時間應在2017年內,完成時間不晚于2018年10月,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為一年以內。
(2)對于民生、醫療、文體、城市管理等其它領域的智慧城市示范應用項目,原則上實行事中或事后補貼;所申報項目應處于建設階段或已建設完成,正在建設的項目應在2017年內完成全部建設工作。
4、申報單位必須實事求是、科學合理地填報項目方案、任務目標、實施計劃、技術指標以及資金投入等相關情況。
5、同一項目只能申報一個類別專項資金項目,不可多頭申報;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三、申報方式
1、申報形式:項目申報單位請下載附件中的項目申報材料,填妥后將電子版申報材料以專送件或郵件形式發送至區科委信息化推進科;紙質版申報材料請于規定時間內遞交至區科委信息化推進科(博樂南路111號嘉定區政府A203室)。
2、申報受理時間:電子版材料接收時間為2017年2月15日-3月17日;紙質材料接收時間為3月13日-3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四、申報材料
所有申報單位需完整提供以下項目申報材料:
1、2017年度嘉定區智慧城市專項資金申報書(附件2);
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3);
3、其他有助于說明項目情況和實施能力的相關材料。
所有書面申報材料請采用A4雙面打印,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和騎縫章。
五、申報評審及資金支持方式
1、申報評審:區科委將根據項目申報材料,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聯合評審,并按照項目總投資金額的一定比例,對評審通過的項目予以資金扶持。
2、資金支持方式及標準: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嘉定區“智慧城市”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嘉科合[2014]1號)第三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項目資金的管理與驗收
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嘉定區“智慧城市”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嘉科合[2014]1號)第五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來源:上海嘉定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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