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青浦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補貼的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3-11-07 訪問次數:738
青浦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補貼的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我區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全面激發主體活力,持續增強創新動力,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本市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府發〔2018〕40 號)、《關于本市進一步放權松綁激發科技創新活力的若干意見》(滬府辦規〔2023〕10號)、《關于印發<青浦區關于加快推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青科委〔2021〕99 號)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現就加快推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區財政會同區科委負責年度預算資金安排。區科委負責組織申報、審核與政策宣傳等工作。 第二章 支持范圍 第三條 適用于稅務登記在本區的高新技術企業。 第四條 相關高新技術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2022-2025年獲得認定(以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時間為準),2022年-2025年從外省市引進本區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按要求完成高新技術企業統計年報及發展年報; (三)信用良好,近兩年無重大違法違規情況; (四)符合本辦法第三章規定的支持標準。 第三章 支持標準 第五條 新認定補貼:對新認定(自公司成立以來第一次獲得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25萬元; 第六條 重新認定補貼: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10萬元; 第七條 遷入認定補貼:對于本市其他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稅務遷入我區,在我區第一次獲得認定,且未在本市享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貼”或“遷入補貼”相關政策的,予以一次性補貼25萬元; 第八條 優質高企引進補貼:對外省市遷入的,高企有效期(以高企證書有效時間為準)一年以上且符合我區“大數字、大健康、大商貿”產業方向的,可直接予以一次性補貼25萬元; 第四章 補貼流程 第九條 對于符合“新認定補貼”和“重新認定補貼”支持標準的高新技術企業,采用免申即享的方式撥付補貼資金,具體流程如下: (一)發布通知:區科委根據本辦法梳理擬支持對象名單及金額,并發布補貼領取通知; (二)確認信息:企業確認補貼金額并提供撥款賬戶; (三)審核:區科委向區級職能部門和企業主管單位征求意見,形成擬補貼名單,并進行公示; (四)決定:區科委將擬補貼名單報區產推辦審批,確定最終名單; (五)資金撥付:區財政局按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撥付資金。 第十條 對于符合“遷入認定補貼”和“優質高企引進補貼”支持標準的高新技術企業,采用企業申請的方式,對符合要求的高新技術企業撥付補貼資金,具體流程如下: (一)發布通知:區科委根據本辦法發布補貼申請通知; (二)申請:企業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審核:區科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向區級職能部門和企業主管單位征求意見,形成擬補貼名單并進行公示; (四)決定:區科委將擬補貼名單報區產推辦審批,確定最終名單; (五)資金撥付:區財政局按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撥付資金。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符合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扶持政策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張江相關政策給予認定后一次性補貼。本辦法與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相關高新技術企業政策不重復享受;本辦法“遷入認定補貼”和“優質高企引進補貼”不重復享受;本辦法“重新認定補貼”和“遷入認定補貼”在同一認定年度不重復享受。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青浦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年**月**日。 政策來源:上海青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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