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 2024年度第一批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長寧區申報
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4-01-04 訪問次數:646
2024年第一批上海市服務業引導資金申報工作已啟動,請符合相關條件且有意愿申報的單位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和《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評審小組關于印發<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3-2024年)的通知>》的規定和要求,完成項目申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支持領域
1、支持《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滬府辦發〔2021〕7號)和《服務業創新發展大綱(2017-2025年)》(發改規劃〔2017〕1116號)明確的重點領域重點服務業項目。
2、支持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國家級服務業示范園區和上海市服務業創新發展示范區的的重點服務業項目。
3、支持促進我市服務業發展的重大戰略、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研究。
4、支持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各類服務業園區建設,對其核心區域發展戰略、產業發展、功能定位等規劃論證給予資助。
5、經市政府批準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項。
二、項目支持對象
1、項目單位須是在本區依法設立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具有合理的經濟規模,信用記錄良好,無違法違規行為。
2、支持在建服務業項目,項目應在服務業領域中發揮引領作用或在產品創新、技術創新、模式創新、業態創新等方面形成示范效應。
三、項目申報條件
項目單位所申報的項目原則上是2023年4月1日之后開始建設的在建項目。
以下申報項目不予受理:
(1)項目總投資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的項目。
(2)規劃合同簽訂日期早于申報日期1年以上的規劃類項目;屬于城市規劃、土地規劃、環境評價和設計方案等規劃類項目。
(3)申報單位上年度凈資產為負(列入新業態新模式重點領域的項目,按照滬發改服務〔2020〕10號文執行)。
(4)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圍和條件的項目等。
四、需準備的資料
1、項目申請表(網上填寫)
2、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提綱詳見附件2)
3、申報單位真實性及信用承諾函(需法人簽字、加蓋公章)
4、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5、項目建設實施地點的場地證明(自有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及出租方房產證)
6、項目單位近三年財務報表及上年度審計報告(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
7、自籌資金出資證明(包括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證明、貸款資金的銀行貸款承諾書、貸款協議、貸款合同),需達到項目總投資額的60%以上
8、風險投資、成果專利、認定證書等相關文件(如:自有軟件著作權或委外開發合同及開發方軟件著作權)
9、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文件(不列入核準范圍的項目以及研究、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
10、如項目涉及土建、加層、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規劃部門和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11、如項目購置設備及試驗加工過程中涉及環境影響(如噪音、輻射、三廢排放等)需提供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12、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提供相關機構出具的節能評審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等
13、規劃類項目需提供有關合同、協議和相關支付憑證
14、涉及與其他機構合作或許可經營的須提供合作協議/批復或許可證
五、申報程序安排
1、正式申報。請項目單位于2月19日(周一)前通過“法人一證通”在線登錄一網通辦(申報鏈接: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74c851dd-3e80-4d48-ac3d-717946f04562),選擇稅收征管關系所在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申報事項,網上填寫引導資金項目申請表,按要求上傳相關附件資料,于2月19日(周一)24時系統關閉前自動生成申報書并加蓋電子簽章,完成系統申報(過時無法受理,臨近截止時間系統擁擠,建議盡早提交;填報信息和加蓋電子簽章須使用同一個法人一證通,請勿使用不同賬號)。
2、區級評審。申報截止后組織開展區級專家評審會,具體時間、地點、要求另行通知。
聯系人:楊伊帆 22051162
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府規〔2022〕22號)
附件2:《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評審小組關于印發<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3-2024年)的通知>》(滬發改服務〔2023〕7號)
上海市長寧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月2日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2024年第一批上海市服務業引導資金申報工作已啟動,請符合相關條件且有意愿申報的單位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和《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評審小組關于印發<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3-2024年)的通知>》的規定和要求,完成項目申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支持領域
1、支持《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滬府辦發〔2021〕7號)和《服務業創新發展大綱(2017-2025年)》(發改規劃〔2017〕1116號)明確的重點領域重點服務業項目。
2、支持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國家級服務業示范園區和上海市服務業創新發展示范區的的重點服務業項目。
3、支持促進我市服務業發展的重大戰略、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研究。
4、支持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各類服務業園區建設,對其核心區域發展戰略、產業發展、功能定位等規劃論證給予資助。
5、經市政府批準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項。
二、項目支持對象
1、項目單位須是在本區依法設立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具有合理的經濟規模,信用記錄良好,無違法違規行為。
2、支持在建服務業項目,項目應在服務業領域中發揮引領作用或在產品創新、技術創新、模式創新、業態創新等方面形成示范效應。
三、項目申報條件
項目單位所申報的項目原則上是2023年4月1日之后開始建設的在建項目。
以下申報項目不予受理:
(1)項目總投資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的項目。
(2)規劃合同簽訂日期早于申報日期1年以上的規劃類項目;屬于城市規劃、土地規劃、環境評價和設計方案等規劃類項目。
(3)申報單位上年度凈資產為負(列入新業態新模式重點領域的項目,按照滬發改服務〔2020〕10號文執行)。
(4)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圍和條件的項目等。
四、需準備的資料
1、項目申請表(網上填寫)
2、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提綱詳見附件2)
3、申報單位真實性及信用承諾函(需法人簽字、加蓋公章)
4、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5、項目建設實施地點的場地證明(自有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及出租方房產證)
6、項目單位近三年財務報表及上年度審計報告(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
7、自籌資金出資證明(包括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證明、貸款資金的銀行貸款承諾書、貸款協議、貸款合同),需達到項目總投資額的60%以上
8、風險投資、成果專利、認定證書等相關文件(如:自有軟件著作權或委外開發合同及開發方軟件著作權)
9、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文件(不列入核準范圍的項目以及研究、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
10、如項目涉及土建、加層、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規劃部門和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11、如項目購置設備及試驗加工過程中涉及環境影響(如噪音、輻射、三廢排放等)需提供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12、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提供相關機構出具的節能評審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等
13、規劃類項目需提供有關合同、協議和相關支付憑證
14、涉及與其他機構合作或許可經營的須提供合作協議/批復或許可證
五、申報程序安排
1、正式申報。請項目單位于2月19日(周一)前通過“法人一證通”在線登錄一網通辦(申報鏈接: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74c851dd-3e80-4d48-ac3d-717946f04562),選擇稅收征管關系所在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申報事項,網上填寫引導資金項目申請表,按要求上傳相關附件資料,于2月19日(周一)24時系統關閉前自動生成申報書并加蓋電子簽章,完成系統申報(過時無法受理,臨近截止時間系統擁擠,建議盡早提交;填報信息和加蓋電子簽章須使用同一個法人一證通,請勿使用不同賬號)。
2、區級評審。申報截止后組織開展區級專家評審會,具體時間、地點、要求另行通知。
聯系人:楊伊帆 22051162
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府規〔2022〕22號)
附件2:《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評審小組關于印發<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3-2024年)的通知>》(滬發改服務〔2023〕7號)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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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