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2022
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2-06-07 訪問次數:759
滬松經規〔2022〕4號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更高質量推進長三角g60科創走廊和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上海科創中心建設,強化壯大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培育創建,提升區域科技創新能力和產業綜合競爭力,根據《上海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上海市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滬經信規范〔2022〕3號)等規定,結合松江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定義)
本辦法所稱企業技術中心,是指企業根據市場競爭需要設立的技術研發與創新機構,負責制定企業技術創新規劃,開展促進企業發展和提升企業能級所需技術研發工作。企業技術中心的形式可以是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的企業技術開發中心、企業建立的具有非獨立法人資格的以技術開發為主的分公司或分支機構,也可以是設在企業內部的技術開發部門。
第三條 (管理部門)
上海市松江區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經委”)負責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受理、認定、考核、日常管理及上海市企業技術中心申報初審、組織考核評價、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條 (基本條件)
申請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松江區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在本行業處于領先地位,具有較強的技術實力和顯著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主要產品和服務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發展導向;
(二)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管理機制完善,能持續支撐企業技術創新;能創造運用知識產權,積極布局國際專利,構建技術標準體系;能夠開展企業發展所需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
(三)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核心技術帶頭人,擁有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四)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所需要的儀器、裝備和場地等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發投入;
(五)技術創新績效顯著,掌握關鍵核心技術,擁有自主品牌,具有較完備的知識產權積累,能在本行業發揮技術引領和促進作用;
(六)企業信用狀況良好,兩年內(指申請截止日起前兩年)未發生嚴重的違規、違法行為。
第五條 (指標要求)
申請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應當達到以下指標要求:
(一)企業上一年度的研發費用不低于300萬元,且占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為比值乘以行業系數和規模系數后的值,具體系數參考《上海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工作指南》;
(二)企業上一年度擁有研發儀器設備原值和研發軟件購置費不低于300萬元(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不低于250萬元);
(三)企業上一年度研發人員不低于20人;
(四)申請年度前的三個年度內,企業通過自主研發獲取的知識產權不少于3件(含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醫藥制造企業通過自主研發獲得的臨床試驗許可、藥品注冊證書等)。
第六條 (申報通知)
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每年組織一次,申報時間和方式以區經委發布的具體申報通知為準。
第七條 (申報材料)
申請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報通知指定的申請表,包括松江區產業轉型升級發展專項資金(區級企業技術中心創建)項目申請表或其他相關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四)有關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如專利證書、版權證書、著作權證書或申請受理通知書等),已經完成的科研、技術攻關項目的有關成果證明材料;
(五)近兩年在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立項的科技攻關項目的證明材料;
(六)企業所通過的質量認證體系證書和其他可以證明企業技術開發機構研發能力的材料;
(七)其他證明材料。
第八條 (申報程序)
申請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提交申報材料。企業所在街道、鎮或開發區對企業的申請資格、申報材料等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審核,并出具推薦意見。區經委收到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和推薦意見表后受理申報。
第九條 (評審程序)
區經委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經初審合格后,組織專家評審,視情對部分企業進行現場考察;基于專家評審結果,會同相關部門對申報企業進行綜合評審,擇優確定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名單。
第十條 (公示和頒證)
經評審確定的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名單,由區經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收到異議的,區經委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核實。
公示期結束后,由區經委發布最終認定的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名單正式文件,向獲得認定的企業頒發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證書。
第十一條 (考核評價)
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每兩年參加一次考核評價。評價時間和方式以區經委發布的具體考核評價工作通知為準。
松江區內已有國家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不再參加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年度考核評價。
對被撤消國家級或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自動保留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資格,并按要求參加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考核評價。
第十二條 (評價材料)
參加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的企業,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一)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年度工作總結;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上一年度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四)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與評價工作相關的材料。
第十三條 (評價程序)
開展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的企業,應當按照考核評價工作通知要求,向區經委提交評價材料。區經委可以自行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考市經信委對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考核評價方式,結合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特點,對企業上報的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核查、計算、分析等,得出評價結果,并將結果向社會公開。
第十四條 (評價結果)
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一)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
(二)評價得分65分至90分(不含90分)為良好;
(三)評價得分60分(含60分)至65分(不含65分)為基本合格;
(四)評價得分低于60分為不合格。
對于評價結果為基本合格的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由區經委協同企業所屬街道、鎮或開發區督促企業改進。
第十五條 (信息報送)
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應當積極報送企業技術創新信息。包括兩類,一類不定期報送信息,即企業技術中心在運營過程中獲得的技術創新成果信息不定期主動上報;另一類是定期報送信息,根據區經委定期發布的信息報送通知,原則上每兩年提交一次企業技術中心運營研發有關數據信息。
第十六條 (變更)
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發生名稱、重組等重大變更,需向區經委提交以下材料申請變更:
(一)《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變更申請表》;
(二)企業登記主管部門決定予以變更登記的相關材料;
(三)企業營業執照以及原企業營業執照;
(四)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七條 (撤銷)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一)評價結果不合格;
(二)連續兩次考核為基本合格;
(三)未按時提交評價材料;
(四)連續兩次未按規定提交定期報送信息;
(五)提供虛假材料;
(六)區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
(七)由于技術原因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
(八)區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違法并追究刑事責任的。
區經委對撤銷的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進行確認并予以公布。因上述情況被撤消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企業自撤消資格起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
第十八條 (獎勵措施)
(一)對經認定的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4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國家主管部門認定的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遷入松江區的已具備國家級或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資格的企業,若未享受原屬地相關獎勵或扶持資金,分別給予100萬和40萬一次性獎勵;
(三)對考核評價結果為優秀的國家級、市級、區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20萬元、8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九條 (信息公開)
區經委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要求,向社會公開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和調整有關信息。
第二十條 (應用解釋)
本辦法由區經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22年6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6月14日。
來源:上海松江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滬松經規〔2022〕4號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更高質量推進長三角g60科創走廊和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上海科創中心建設,強化壯大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培育創建,提升區域科技創新能力和產業綜合競爭力,根據《上海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上海市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滬經信規范〔2022〕3號)等規定,結合松江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定義)
本辦法所稱企業技術中心,是指企業根據市場競爭需要設立的技術研發與創新機構,負責制定企業技術創新規劃,開展促進企業發展和提升企業能級所需技術研發工作。企業技術中心的形式可以是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的企業技術開發中心、企業建立的具有非獨立法人資格的以技術開發為主的分公司或分支機構,也可以是設在企業內部的技術開發部門。
第三條 (管理部門)
上海市松江區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經委”)負責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受理、認定、考核、日常管理及上海市企業技術中心申報初審、組織考核評價、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條 (基本條件)
申請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松江區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在本行業處于領先地位,具有較強的技術實力和顯著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主要產品和服務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發展導向;
(二)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管理機制完善,能持續支撐企業技術創新;能創造運用知識產權,積極布局國際專利,構建技術標準體系;能夠開展企業發展所需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
(三)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核心技術帶頭人,擁有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四)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所需要的儀器、裝備和場地等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發投入;
(五)技術創新績效顯著,掌握關鍵核心技術,擁有自主品牌,具有較完備的知識產權積累,能在本行業發揮技術引領和促進作用;
(六)企業信用狀況良好,兩年內(指申請截止日起前兩年)未發生嚴重的違規、違法行為。
第五條 (指標要求)
申請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應當達到以下指標要求:
(一)企業上一年度的研發費用不低于300萬元,且占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為比值乘以行業系數和規模系數后的值,具體系數參考《上海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工作指南》;
(二)企業上一年度擁有研發儀器設備原值和研發軟件購置費不低于300萬元(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不低于250萬元);
(三)企業上一年度研發人員不低于20人;
(四)申請年度前的三個年度內,企業通過自主研發獲取的知識產權不少于3件(含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醫藥制造企業通過自主研發獲得的臨床試驗許可、藥品注冊證書等)。
第六條 (申報通知)
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每年組織一次,申報時間和方式以區經委發布的具體申報通知為準。
第七條 (申報材料)
申請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報通知指定的申請表,包括松江區產業轉型升級發展專項資金(區級企業技術中心創建)項目申請表或其他相關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四)有關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如專利證書、版權證書、著作權證書或申請受理通知書等),已經完成的科研、技術攻關項目的有關成果證明材料;
(五)近兩年在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立項的科技攻關項目的證明材料;
(六)企業所通過的質量認證體系證書和其他可以證明企業技術開發機構研發能力的材料;
(七)其他證明材料。
第八條 (申報程序)
申請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提交申報材料。企業所在街道、鎮或開發區對企業的申請資格、申報材料等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審核,并出具推薦意見。區經委收到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和推薦意見表后受理申報。
第九條 (評審程序)
區經委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經初審合格后,組織專家評審,視情對部分企業進行現場考察;基于專家評審結果,會同相關部門對申報企業進行綜合評審,擇優確定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名單。
第十條 (公示和頒證)
經評審確定的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名單,由區經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收到異議的,區經委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核實。
公示期結束后,由區經委發布最終認定的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名單正式文件,向獲得認定的企業頒發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證書。
第十一條 (考核評價)
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每兩年參加一次考核評價。評價時間和方式以區經委發布的具體考核評價工作通知為準。
松江區內已有國家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不再參加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年度考核評價。
對被撤消國家級或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自動保留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資格,并按要求參加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考核評價。
第十二條 (評價材料)
參加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的企業,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一)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年度工作總結;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上一年度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四)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與評價工作相關的材料。
第十三條 (評價程序)
開展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的企業,應當按照考核評價工作通知要求,向區經委提交評價材料。區經委可以自行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考市經信委對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考核評價方式,結合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特點,對企業上報的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核查、計算、分析等,得出評價結果,并將結果向社會公開。
第十四條 (評價結果)
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一)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
(二)評價得分65分至90分(不含90分)為良好;
(三)評價得分60分(含60分)至65分(不含65分)為基本合格;
(四)評價得分低于60分為不合格。
對于評價結果為基本合格的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由區經委協同企業所屬街道、鎮或開發區督促企業改進。
第十五條 (信息報送)
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應當積極報送企業技術創新信息。包括兩類,一類不定期報送信息,即企業技術中心在運營過程中獲得的技術創新成果信息不定期主動上報;另一類是定期報送信息,根據區經委定期發布的信息報送通知,原則上每兩年提交一次企業技術中心運營研發有關數據信息。
第十六條 (變更)
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發生名稱、重組等重大變更,需向區經委提交以下材料申請變更:
(一)《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變更申請表》;
(二)企業登記主管部門決定予以變更登記的相關材料;
(三)企業營業執照以及原企業營業執照;
(四)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七條 (撤銷)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一)評價結果不合格;
(二)連續兩次考核為基本合格;
(三)未按時提交評價材料;
(四)連續兩次未按規定提交定期報送信息;
(五)提供虛假材料;
(六)區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
(七)由于技術原因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
(八)區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違法并追究刑事責任的。
區經委對撤銷的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進行確認并予以公布。因上述情況被撤消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企業自撤消資格起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
第十八條 (獎勵措施)
(一)對經認定的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4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國家主管部門認定的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遷入松江區的已具備國家級或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資格的企業,若未享受原屬地相關獎勵或扶持資金,分別給予100萬和40萬一次性獎勵;
(三)對考核評價結果為優秀的國家級、市級、區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20萬元、8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九條 (信息公開)
區經委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要求,向社會公開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和調整有關信息。
第二十條 (應用解釋)
本辦法由區經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22年6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6月14日。
來源:上海松江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