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關于加快北虹橋商務區產業集聚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4-05-16 訪問次數:413
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相關委、辦、局、街道辦事處,嘉定新城、嘉定工業區、菊園新區管委會,嘉定海關: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關于加快北虹橋商務區產業集聚的若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嘉定區經濟委員會
上海市嘉定區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嘉定區財政局
2021年9月2日
關于加快北虹橋商務區產業集聚的若干意見
為了進一步提高北虹橋商務區的發展能級和核心競爭力,加快主導產業發展,推動創新要素集聚,營造開放、協同、包容的良好產業生態系統,根據《嘉定區全面融入和推動 虹橋國際開放樞紐建設行動方案》和《北虹橋商務區“十四五”產業規劃》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以下意見。
一、支持對象
支持對象為實際經營、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均在北虹橋商務區的法人企業,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符合空間規劃布局、區域功能定位、產業發展方向要求的相關企業及項目可申請本辦法規定的扶持政策。
二、支持內容
(一)加快推進醫療大健康產業創新發展
1.支持引進重點企業。深化國內外醫療器械產業鏈合作,鼓勵集聚一批具有市場領先型的介入性領先企業。對于新設或遷入的成長性高、效益好、帶動性強、潛力大的重點企業,視其貢獻,分階段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獎勵。
2.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對新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美國FDA、歐洲CE等國際權威注冊或認證的二、三類醫療器械企業和對新取得臨床批件、藥品注冊批件、國際藥品生產規范(cGMP)認證的生物醫藥企業,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勵。
3.培育技術服務平臺。對新設立的藥物及醫療器械第三方檢測服務、GMP共性實驗室、實驗動物服務等技術創新服務平臺,按項目總投資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貼。對新引的行業龍頭合同研發機構(CRO)、合同外包生產機構(CMO)、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CDMO)等生物醫藥產業專業技術平臺,按合同金額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4.鼓勵企業集聚發展。對于完成年度指標的園區運營公司,按照園區內企業對區貢獻新增部分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鼓勵相關單位與國內外重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醫療機構、研發機構等共同合作,在北虹橋商務區建設醫療大健康產業園區,經認定后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資助。
(二)加快推動汽車研發設計集聚發展
5.加大項目引進力度。集聚一批在國內外有知名度的汽車研發設計以及氫能燃料電池相關的研發、設計總部型企業、零部件配套企業。對新遷入北虹橋商務區且固定資產一次性投資在5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根據企業的投資強度和稅收貢獻,按照企業搬遷設備凈值的2%給予搬遷費補貼支持,最高300萬元。
6.加大項目配套資助。對于獲得國家和市級資金扶持,但不需要區級配套資金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技術改造、工業強基、產業技術創新、首臺套等項目,給予國家或市級扶持資金10%-30%的配套獎勵,最高1000萬元。
(三)加快推廣區域數字經濟品牌
7.支持引進數字貿易企業。對新引進的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的數字貿易和電子商務企業,經認定,三年內視其貢獻,給予全額扶持。對新引進并經認定的數字貿易和電子商務企業開展日常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網絡通訊費用、服務器托管費用、云計算類技術服務費用中超過30萬元的部分,三年內視其貢獻給予50%的扶持,每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8.壯大區域特色數字產業。聚焦云服務、數字內容、數字服務等特色數字產業,鼓勵和培育信息服務、技術服務、網絡視聽、工業互聯網以及其他細分領域有較強競爭力的服務業企業發展壯大,逐步形成區域產業規模。對新引進的注冊資本300萬元以上的企業,經認定,三年內視其貢獻,給予全額扶持。
9.鼓勵數字產業集聚發展。引導符合區域產業發展導向的企業向區內重點文創園區和商務樓宇集聚。對當年度新引進的在園區和樓宇租賃自用辦公用房面積500平方米以上且租賃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視其對區貢獻,在三年內給予一定補貼。對現代服務業重點行業和領域、經濟效益較好、產業推動較好的重大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10.提升數字金融服務能級。扶持重點金融企業、重大金融項目,對獲得市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嘉獎的持牌新興金融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國家級最高不超過30萬元,市級最高不超過20萬元。鼓勵金融科技企業發展,對新引進并經認定的具有支付業務、商業保理、融資租賃、融資擔保等兩項以上資質的金融科技企業,視其貢獻,按實繳資本5‰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四)加快打造總部經濟發展新高地
11.企業總部認定獎勵。支持國有企業、民營企業設立功能性總部、研發類平臺和創新聯合體,大力吸引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跨國公司總部型機構集聚發展。對市級認定的民營企業總部、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在認定年度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市級認定的民營企業及跨國公司總部型機構,在認定年度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區級認定的企業總部及總部型機構,在認定年度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經認定的總部型機構升級為企業總部的,以及民營企業總部并購重組國內外上市公司的,給予一定獎勵。
12.加大購房、租房補貼。對市級和區級認定的民營企業總部、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在本區購買自用辦公用房超過500平方米以上的,按不超過購房價格的5%給予一次性購房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租賃自用辦公用房超過500平方米以上的,租賃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按年租金每年給予30%的補貼,三年累計不超過50萬元。
13.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對市級認定的民營企業總部、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從認定之日起五年內視該企業經營成效,給予一定扶持。對區級認定的民營企業總部、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從認定之日起三年內視該企業經營成效,給予一定扶持。
(五)加快形成創新經濟承載新空間
14.支持開展產學研合作。鼓勵企業圍繞重點產業發展,以委托研發、聯合攻關等形式與高校、科研機構等開展產學研項目合作,項目經評審認定后,按產學研投入經費給予最高50%的扶持,扶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15.鼓勵園區打造特色品牌。鼓勵園區申報特色產業園區稱號,對新增認定的市級特色園區給予一次性200萬元補貼,對新增認定的區級特色園區給予一次性100萬元補貼。鼓勵園區申報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上海市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等榮譽,對首次獲得國家級榮譽的給予100萬元補貼,對首次獲得市級榮譽的給予50萬元補貼。
16.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面向汽車研發設計、藥物及醫療器械、數字貿易、跨境電商等領域,支持培育和引進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孵化加速、咨詢培訓、展示交易、成果轉化、知識產權等領域的公共服務平臺和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對區域產業有積極推進作用和對經濟發展有顯著貢獻的,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經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認定的各類技術創新服務平臺和專業服務平臺,按項目總投資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補貼。
三、附則
(一)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重點企業申報“支持虹橋商務區內企業開立自由貿易賬戶”“探索信用與金融信息互補”“支持給予虹橋機場政策口岸資質”“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支持基礎設施項目開展REITs試點”“設立長三角企業商標受理窗口”“允許外商投資建設文化場館和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等相關政策,做好嘉定區虹橋國際開放樞紐29條政策的對接和落地工作。
(二)本政策中的新引進企業,指2021年1月1日后新引進且稅收征管地在我區的企業。
(三)本政策中所有項目均采取先申報、后補助的方式。企業同一項目已獲得區、鎮其他產業政策扶持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單項不重復”原則執行,原則上總量不超過當年度繳納稅收所產生的區級收入總額。
(四)區經濟委員會同相關部門綜合考慮申報企業的經濟貢獻、科技創新、社會誠信、節能環保以及安全生產等因素,對企業申報當年的上一年度存在重大違法、違紀和其他嚴重失信行為的,取消其當年度扶持資格。
(五)本政策試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本市或本區頒布新政策,則按相關規定執行。在意見實施過程中如遇行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區經濟委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調整行業扶持標準和政策,并以申報指南形式發布。
(六)本意見由嘉定區經濟委員會、嘉定區商務委員會、嘉定區財政局等共同負責解釋,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相關委、辦、局、街道辦事處,嘉定新城、嘉定工業區、菊園新區管委會,嘉定海關: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關于加快北虹橋商務區產業集聚的若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嘉定區經濟委員會
上海市嘉定區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嘉定區財政局
2021年9月2日
關于加快北虹橋商務區產業集聚的若干意見
為了進一步提高北虹橋商務區的發展能級和核心競爭力,加快主導產業發展,推動創新要素集聚,營造開放、協同、包容的良好產業生態系統,根據《嘉定區全面融入和推動 虹橋國際開放樞紐建設行動方案》和《北虹橋商務區“十四五”產業規劃》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以下意見。
一、支持對象
支持對象為實際經營、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均在北虹橋商務區的法人企業,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符合空間規劃布局、區域功能定位、產業發展方向要求的相關企業及項目可申請本辦法規定的扶持政策。
二、支持內容
(一)加快推進醫療大健康產業創新發展
1.支持引進重點企業。深化國內外醫療器械產業鏈合作,鼓勵集聚一批具有市場領先型的介入性領先企業。對于新設或遷入的成長性高、效益好、帶動性強、潛力大的重點企業,視其貢獻,分階段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獎勵。
2.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對新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美國FDA、歐洲CE等國際權威注冊或認證的二、三類醫療器械企業和對新取得臨床批件、藥品注冊批件、國際藥品生產規范(cGMP)認證的生物醫藥企業,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勵。
3.培育技術服務平臺。對新設立的藥物及醫療器械第三方檢測服務、GMP共性實驗室、實驗動物服務等技術創新服務平臺,按項目總投資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貼。對新引的行業龍頭合同研發機構(CRO)、合同外包生產機構(CMO)、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CDMO)等生物醫藥產業專業技術平臺,按合同金額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4.鼓勵企業集聚發展。對于完成年度指標的園區運營公司,按照園區內企業對區貢獻新增部分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鼓勵相關單位與國內外重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醫療機構、研發機構等共同合作,在北虹橋商務區建設醫療大健康產業園區,經認定后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資助。
(二)加快推動汽車研發設計集聚發展
5.加大項目引進力度。集聚一批在國內外有知名度的汽車研發設計以及氫能燃料電池相關的研發、設計總部型企業、零部件配套企業。對新遷入北虹橋商務區且固定資產一次性投資在5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根據企業的投資強度和稅收貢獻,按照企業搬遷設備凈值的2%給予搬遷費補貼支持,最高300萬元。
6.加大項目配套資助。對于獲得國家和市級資金扶持,但不需要區級配套資金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技術改造、工業強基、產業技術創新、首臺套等項目,給予國家或市級扶持資金10%-30%的配套獎勵,最高1000萬元。
(三)加快推廣區域數字經濟品牌
7.支持引進數字貿易企業。對新引進的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的數字貿易和電子商務企業,經認定,三年內視其貢獻,給予全額扶持。對新引進并經認定的數字貿易和電子商務企業開展日常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網絡通訊費用、服務器托管費用、云計算類技術服務費用中超過30萬元的部分,三年內視其貢獻給予50%的扶持,每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8.壯大區域特色數字產業。聚焦云服務、數字內容、數字服務等特色數字產業,鼓勵和培育信息服務、技術服務、網絡視聽、工業互聯網以及其他細分領域有較強競爭力的服務業企業發展壯大,逐步形成區域產業規模。對新引進的注冊資本300萬元以上的企業,經認定,三年內視其貢獻,給予全額扶持。
9.鼓勵數字產業集聚發展。引導符合區域產業發展導向的企業向區內重點文創園區和商務樓宇集聚。對當年度新引進的在園區和樓宇租賃自用辦公用房面積500平方米以上且租賃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視其對區貢獻,在三年內給予一定補貼。對現代服務業重點行業和領域、經濟效益較好、產業推動較好的重大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10.提升數字金融服務能級。扶持重點金融企業、重大金融項目,對獲得市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嘉獎的持牌新興金融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國家級最高不超過30萬元,市級最高不超過20萬元。鼓勵金融科技企業發展,對新引進并經認定的具有支付業務、商業保理、融資租賃、融資擔保等兩項以上資質的金融科技企業,視其貢獻,按實繳資本5‰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四)加快打造總部經濟發展新高地
11.企業總部認定獎勵。支持國有企業、民營企業設立功能性總部、研發類平臺和創新聯合體,大力吸引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跨國公司總部型機構集聚發展。對市級認定的民營企業總部、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在認定年度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市級認定的民營企業及跨國公司總部型機構,在認定年度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區級認定的企業總部及總部型機構,在認定年度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經認定的總部型機構升級為企業總部的,以及民營企業總部并購重組國內外上市公司的,給予一定獎勵。
12.加大購房、租房補貼。對市級和區級認定的民營企業總部、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在本區購買自用辦公用房超過500平方米以上的,按不超過購房價格的5%給予一次性購房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租賃自用辦公用房超過500平方米以上的,租賃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按年租金每年給予30%的補貼,三年累計不超過50萬元。
13.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對市級認定的民營企業總部、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從認定之日起五年內視該企業經營成效,給予一定扶持。對區級認定的民營企業總部、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從認定之日起三年內視該企業經營成效,給予一定扶持。
(五)加快形成創新經濟承載新空間
14.支持開展產學研合作。鼓勵企業圍繞重點產業發展,以委托研發、聯合攻關等形式與高校、科研機構等開展產學研項目合作,項目經評審認定后,按產學研投入經費給予最高50%的扶持,扶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15.鼓勵園區打造特色品牌。鼓勵園區申報特色產業園區稱號,對新增認定的市級特色園區給予一次性200萬元補貼,對新增認定的區級特色園區給予一次性100萬元補貼。鼓勵園區申報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上海市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等榮譽,對首次獲得國家級榮譽的給予100萬元補貼,對首次獲得市級榮譽的給予50萬元補貼。
16.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面向汽車研發設計、藥物及醫療器械、數字貿易、跨境電商等領域,支持培育和引進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孵化加速、咨詢培訓、展示交易、成果轉化、知識產權等領域的公共服務平臺和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對區域產業有積極推進作用和對經濟發展有顯著貢獻的,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經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認定的各類技術創新服務平臺和專業服務平臺,按項目總投資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補貼。
三、附則
(一)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重點企業申報“支持虹橋商務區內企業開立自由貿易賬戶”“探索信用與金融信息互補”“支持給予虹橋機場政策口岸資質”“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支持基礎設施項目開展REITs試點”“設立長三角企業商標受理窗口”“允許外商投資建設文化場館和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等相關政策,做好嘉定區虹橋國際開放樞紐29條政策的對接和落地工作。
(二)本政策中的新引進企業,指2021年1月1日后新引進且稅收征管地在我區的企業。
(三)本政策中所有項目均采取先申報、后補助的方式。企業同一項目已獲得區、鎮其他產業政策扶持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單項不重復”原則執行,原則上總量不超過當年度繳納稅收所產生的區級收入總額。
(四)區經濟委員會同相關部門綜合考慮申報企業的經濟貢獻、科技創新、社會誠信、節能環保以及安全生產等因素,對企業申報當年的上一年度存在重大違法、違紀和其他嚴重失信行為的,取消其當年度扶持資格。
(五)本政策試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本市或本區頒布新政策,則按相關規定執行。在意見實施過程中如遇行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區經濟委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調整行業扶持標準和政策,并以申報指南形式發布。
(六)本意見由嘉定區經濟委員會、嘉定區商務委員會、嘉定區財政局等共同負責解釋,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