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閔行區關于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試行)》
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4-12-18 訪問次數:311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制造立區,服務強區”,更好實施“一南一北”發展戰略,立足新發展階段,創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提升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現代化水平,加速各類先進生產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集聚,促進閔行區產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支持的對象
符合閔行區產業發展導向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符合閔行北部發展戰略,服務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建設,助力打造國際貿易中心新平臺的項目;符合南部發展戰略,服務“大零號灣”科技創新策源功能區建設,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的項目;聚焦重點產業領域,推動閔行區產業綠色低碳轉型、數智化轉型、高端融合發展的項目;依法設立或者實際經營的主體。
二、支持的內容
(一)推動產業科技創新
1.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實施重點產業鏈強鏈補鏈、產業基礎再造和重大技術裝備攻關。對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引領科技創新方向、促進創新資源集聚、帶動創新成果產出、推動區域產業發展的重點企業,經綜合評定,按照研發投入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
2.強化企業創新主體作用。引導企業統籌創新要素,規范研發管理,建設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創新研發機構。對經認定的區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外資研發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等各類創新研發機構,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區科委、區商務委)
3.支持科學研究和技術攻關。設立區校合作資金,支持高校開展“基礎研究先行區”建設。探索“揭榜掛帥”項目機制,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及其他企業合作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組織實施區級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和重大技術攻關項目的,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由企業承擔的國家級、市級立項資助的科技計劃項目,及獲得國家級、市級科學技術獎的獲獎人和獲獎項目,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科委)
4.強化標準創新引領。支持企業在各領域打造創新型標桿,對承擔標準化技術組織項目的單位,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鼓勵標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對獲得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以上認定,國家級、市級標準創新貢獻獎,及“企業標準領跑者”證書等各類創新標準榮譽稱號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5.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支持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對獲得上海知識產權創新獎、中國專利獎、中國外觀設計獎、產權組織全球獎等知識產權類榮譽的單位,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推動一批高價值專利實現產業化,對通過國家專利密集型產品認定的項目,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知識產權服務建設,對能夠提供高質量商標品牌建設公共服務的商標品牌指導站,經評審,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6.推動創新產品產業化。推動高端智能裝備首臺套、軟件產品首版次、新材料首批次等示范應用,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創新產品產業化項目,對企業引進消化吸收先進技術或利用科技創新成果實施產品創新并實現產業化的項目,經綜合評定,按照項目總投資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對經認定的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區科委)
7.促進創新產品推廣應用。鼓勵企業申報《上海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對創新產品市場化和產業化有促進作用的,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開展通用大模型、垂類大模型訓練優化,打造應用場景且形成市場化成果的企業,經綜合評定,以發放算力券的方式支持企業購買算力服務。(責任單位:區經委)
(二)支持企業擴大投資
8.加快制造業改造升級。支持企業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進行生產改造提升,促進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對于市級技改項目,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配套支持。對于區級技改項目,經綜合評定,按照核定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支持企業淘汰老舊設備,進行設備更新升級,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
9.促進外資企業擴大投資。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加大投資,對符合產業發展導向且年新增實到外資達到一定金額的外資項目,按照實到外資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商務委)
10.強化制造業基礎。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以及其他企業圍繞工業母機等關鍵技術領域攻關突破,對于取得重大技術突破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整配聯動和關鍵零部件國產替代,對取得突出成效的項目,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
11.推動企業數智轉型升級。對經認定的智能工廠、5G工廠、智能制造優秀場景、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揭榜掛帥”項目等相關企業,或入選世界經濟論壇全球“燈塔工廠”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企業建設智能工廠,開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貫標及智能工廠建設能級提升項目,經綜合評定,按照項目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支持企業打造技術應用場景、工業示范場景、跨界融合場景和公共展示場景,按照項目投入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
12.加快企業綠色低碳轉型。支持企業采用先進節能降碳技術、工藝和設備,及可再生能源替代、數字賦能等方式開展節能降碳,對綠色低碳工藝升級和新技術應用、節能技術改造、能源管理中心等項目,或進行老舊電力設施等能源設施更新改造的項目,經綜合評定,按照節約的綜合能耗或用于節能降碳領域核定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鼓勵企業購買綠電、綠證,開展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交易。(責任單位:區經委、區發展改革委)
13.打造綠色制造體系。全面推進綠色制造,促進高效清潔低碳循環。支持產業園區和制造業企業創建國家級和市級綠色化建設標桿,對于成功創建綠色園區、零碳工廠、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等綠色制造示范的,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用能單位開展能源審計、節能診斷、清潔生產等節能環保服務的,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
(三)鼓勵企業能級躍升
14.引導工業企業規模化發展。支持企業“小升規”、“規做強”,對首次升規達標的工業企業,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生產突破一定規模的或當年保持一定增長的企業,分層分類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獲得“上海市升規提質專項”的企業加大支持,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配套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
15.鼓勵現代服務業跨越式發展。對首次升規達標的服務業企業,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商務服務業、軟件信息服務業、科技服務業、專業服務業等服務業企業,銷售突破一定規模或當年保持一定增長的,分層分類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科技服務業企業新增重大投資項目,對提升企業技術能力、創新能力、服務能力的,按照項目總投資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支持企業開展技術服務,對開展技術合同登記的企業,經認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商務委、區科委、區經委)
16.促進商貿企業規模化發展。加速培育和壯大批發及零售業企業,對首次升規達標的批發及零售業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銷售突破一定規模或當年保持一定增長的批發及零售業企業,分層分類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商務委)
17.鼓勵企業創新商業模式。支持平臺經濟建設發展,對具有創新引領示范作用的電子商務平臺或企業,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大力發展直播電商,對于市級認定的直播電商基地等,經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鼓勵企業應用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持續打響品牌影響力,對商貿能級產生重要影響、促進消費成效突出、實現創新突破的項目,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商務委)
18.大力育孵科創企業。對經市級眾創空間及高校學生創新中心等機構預孵化的創業團隊,及重點科創載體培育的優質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各類主體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以轉化高質量科技成果為目的創辦企業的, 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科委)
19.加大培育優質企業。支持“鏈主”企業發展,對帶動上下游企業共同成長、提升產業鏈整體競爭力的企業,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鼓勵企業提升能級,對獲評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工信部制造業單項冠軍等行業領軍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等科技創新企業,以及其他國家級、市級、區級各類資質認定或榮譽稱號的企業,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優質企業連續實現高增長的,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區科委、區商務委)
20.支持高能級總部發展。鼓勵總部經濟發展,支持企業提升總部能級。對新增的外資企業總部、民營企業總部、貿易型總部、創新型企業總部等各類總部機構,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各類總部企業提升能級的,經認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商務委、區發展改革委)
21.鼓勵重點產業領域并購整合。引導企業向新質生產力轉型,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開展產業并購。對企業通過并購重組做大做強、提升競爭優勢、整合產業鏈上下游的,經綜合評定,按照并購規模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引導有條件的企業發起設立并購基金,圍繞產業鏈上下游開展并購投資。(責任單位:區經委)
(四)加快優質項目引進
22.支持高能級企業落地建設。對重點領域引進總部功能企業的,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引進高端產業項目,對引進投資規模大、帶動作用強、示范效應好的優質項目,按照項目投資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對具有全局帶動、重大引領作用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或對產業具有強鏈、補鏈作用的項目,根據投資強度和進度,經綜合評定,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區經委、區商務委)
23.全力保障優質企業運營。支持承擔落實國家戰略,引領科技創新方向,符合綠色低碳原則的企業發展,聚焦企業需求,對企業項目落地及發展空間給予全方位的支撐與保障。(責任單位:區經委、區商務委)
24.支持企業新增業務板塊。鼓勵現有產業依托存量資源轉型升級,對于存量企業新增符合閔行產業導向的新業務板塊的,經綜合評定,對優質項目按照核定總投資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區商務委)
25.促進合作招商。鼓勵“閔行區招商引資全球合作伙伴”、“上海市促進外商投資全球伙伴”等各類專業機構引薦符合閔行產業定位的投資項目,給予引薦方一定的資金支持。鼓勵企業“以商引商”,引薦優質企業落地,給予引薦方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區商務委)
26.鼓勵基金招商。鼓勵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投長期”。發揮各類基金對重點產業的投資促進作用,對投資科技含量高且具有區域帶動作用項目的基金管理機構,給予一定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區商務委、區財政局、區國資委)
(五)服務賦能產業升級
27.加快服務型制造發展。支持重點領域制造企業圍繞強鏈補鏈、生態建設、定制化服務等,形成制造服務一體化新模式。培育具有較高服務能級的服務型制造企業(平臺),對獲得市級以上認定的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推動先進制造與工業服務的深度融合,對入選“總集成總承包鏈主”、“總集成總承包標桿”名單的,且對鏈上企業具有明顯引領帶動作用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
28.促進產業互聯網發展。支持工業企業搭建數字化、智能化平臺。對獲得市級產業互聯網示范平臺稱號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獲得市級專項資金的生產性互聯網服務平臺,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配套支持。支持重點產業垂直服務平臺打造數字化平臺和創新模式,對建立數字化系統和創新模式、提供一站式系統解決方案、建設創新場景的項目,經綜合評定,按照核定項目投入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區商務委)
29.提升供應鏈管理水平。鼓勵企業強化供應鏈管理,支持企業建設綠色供應鏈體系,加強產品數據、檢驗檢測、倉儲物流等建設,經綜合評定,按照項目投入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區商務委)
30.提升檢驗檢測認證服務能力。對獲得國內認可機構認可資質、國際權威技術組織認可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企業開展重點產業領域檢驗檢測平臺建設,按照項目投入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對獲批籌建國家級、市級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及獲批“國家市場監管重點實驗室”、“國家市場監管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的機構,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區市場監管局)
31.強化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圍繞重點產業共性需求建立公共服務平臺,提高配套服務能級。支持企業搭建滿足產業發展所需的技術測試認證、真實性檢驗與仿真實驗、空間環境建模、網絡數據和信息安全評測等公共平臺,按照項目投入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
32.加快行業組織(聯盟)發展。支持鏈主企業組建產業聯盟,強化產業鏈強鏈、補鏈、延鏈,構建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發展的產業生態。鼓勵符合閔行產業發展導向的行業組織或產業聯盟發揮帶動作用,促進產業鏈資源共享、合作創新,對經績效評價認定為優質的行業組織(聯盟)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區商務委)
(六)鼓勵特色品牌建設
33.全力打造品牌標桿。打造一批高端制造品牌、服務業品牌,對獲得認定的工業設計類示范企業(含工業設計中心)品牌、時尚標桿企業及服務類標桿示范等,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企業申報“上海制造”品牌項目,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區商務委)
34.推動企業品牌推廣。實施品牌煥新行動,促進企業提升品牌價值、提高品牌知名度、開拓銷售渠道。對企業舉辦的在行業領域內具有較大影響力的重大活動,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年度具有引領性的國內外品牌舉辦首發、首秀、首展等新品發布活動的,給予一定的市級配套支持。鼓勵企業參加境內外重大展覽展示和成果發布,融入全球創新合作,給予企業一定的資金支持。鼓勵企業參與各類行業賽事活動,對獲獎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區商務委、區科委、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5.鼓勵“品牌經濟”發展。支持品牌經濟活力迸發,對自主創新品牌且獨立連鎖經營、達到一定能級的企業,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首店經濟,對年度具有引領性的國內外品牌新開設亞洲及以上級別首店,給予一定的市級配套支持。促進特色餐飲集聚,對獲得市級專項資金資助的餐飲企業及市級認定的街區,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商務委)
36.推進商業綜合體更新提質。支持商業綜合體能級提升,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商業項目,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商業綜合體數字化轉型升級,結合城市更新,加快軟硬件改造,對應用人工智能、能源管理等數字信息科技或提升區域形象、品質的商業項目,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商業綜合體在重要節假日打造主題促消費活動拉動消費,經綜合評定,對有影響力的活動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商務委)
37.支持打造質量強鏈。鼓勵發揮鏈主帶動引領作用,實現全鏈條質量協同升級,對獲得各級認定的“質量提升標志性項目”,列入各級“質量強鏈重點項目”,及獲得市級各類產業質量攻關項目成果認定的單位,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鼓勵開展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項目建設,對通過評估驗收的“國家質量基礎設施集成服務基地”及市級、區級“質量基礎設施服務項目”的單位,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獲得市級產品質量可靠性創新“最佳實踐”、產品質量可靠性創新公共服務平臺的單位,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38.支持企業開展服務貿易。鼓勵企業開展技術出口或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支持企業參與數字貿易發展的關鍵領域、重點區域和新賽道的公共服務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區商務委)
39.助力企業走出去。支持企業購買出口信用保險產品、在境外自建或租用海外倉。鼓勵外貿企業業務拓展,對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新能源汽車、二手車、光伏等企業拓展海外市場。(責任單位:區商務委)
40.支持跨境電商發展。對企業搭建或對接跨境電商平臺的開發維護、系統建設給予支持。鼓勵企業跨境電商模式出口業務。鼓勵企業深度參與創建“絲路電商”合作先行區。(責任單位:區商務委)
(七)保障項目空間資源
41.加快重大產業項目落地。支持符合閔行區產業發展導向及落實國家戰略的重點產業項目落地,結合產業政策和項目績效情況,給予優質項目相關空間資源保障。加大支持具備較高技術水平,能夠引領行業或領域技術進步,對產業結構調整、產業鏈優化及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產業項目,優先保障項目建設用地需求,最大限度提升審批效率。推廣“并聯推進、容缺后補、跟蹤審批、綜合驗收、閉環管理”的項目推進模式。(責任單位:區經委)
42.推進“工業上樓”拓展產業空間。鼓勵輕生產、低噪音、環保型企業“工業上樓”,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建設“智造空間”,申報市級“工業上樓”優質項目。支持“智造空間”市級優質項目引入符合該項目產業定位的鏈主企業、龍頭企業以及產業鏈發展環節上的企業。(責任單位:區經委)
43.支持平臺載體建設。對獲得國家級、市級認定的孵化器、眾創空間,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市級高質量(培育)孵化器、概念驗證中心、中試熟化平臺等平臺,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鼓勵各類科創載體專業化發展,提升服務效率和能級,經綜合評定,給予優質載體一定的資金支持。對獲得特色園區、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等各類認定的,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區科委、區商務委)
(八)強化優質金融賦能
4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中小微企業獲得政策性擔保貸款,給予擔保費和利息補貼。健全中小企業融資促進機制,推動銀行金融機構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為各類企業提供優質金融服務,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給予一定的貼息支持。鼓勵金融機構運用質量融資增信手段,對獲得各級政府質量獎等榮譽稱號的優質企業開展金融服務。對獲得科技信貸的企業,給予利息補貼和擔保(保險)費補貼。(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科委、區經委、區市場監管局)
45.流動資金貸款支持。支持戰略功能類企業、經濟支撐類企業、基礎產業類企業、質量效益類企業、對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作出貢獻的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等開展普惠金融。組成300億元“閔行區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貸款”,給予貸款優惠利率,并根據貸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經委)
46.固定資產貸款支持。對人工智能、區塊鏈、第五代移動通信(5G)、數字孿生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創建各類智能工廠、綠色低碳、設備更新、改造升級、產業質量攻關等新型工業化項目的,加大支持力度。組成200億元“閔行區支持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貸款”授信額度,對各類固定資產項目給予梯度支持。(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委、區經委)
47.降低科技創新風險。對使用上海市科技創新券的企業,經認定,按照市級兌現金額給予相應配套支持。對參加科技保險的科技型企業,按照市區兩級一定比例給予保險費補貼支持。對獲得市級創業責任保險等各類科技保險保費補貼的企業,給予配套資助。(責任單位:區科委)
48.促進金融要素集聚。通過金融要素的集聚整合,構建金融資源聯動的高效服務體系,對引進的各類優質規范的金融機構,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和空間資源保障;發揮地方金融組織對金融供給的補充作用,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金融園區平臺建設,對科技創新、產融結合等賦能作用顯著的金融園區平臺,經綜合評定,給子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九)優化產業人才支持
49.鼓勵企業引育人才。對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入駐企業和設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注重平臺引才、以才引才,對獲得市級“伯樂獎”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海內外引才機構招才引智,根據被引進海外人才獲評層級,給予引才機構一定的資金支持。鼓勵提升產業技能人才能力,對企業員工職業技能等級培訓等方面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企業員工報考技術轉移碩士(MTT),在獲得學歷學位證書后,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新引進的通過市級及以上信用評價的或重新通過認定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高校學生創新創業。(責任單位:區人才局、區科委、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50.支持產業人才發展。以“人才+項目”的方式遴選一批產業高層次人才,推薦申報國家級、市級重點人才計劃。圍繞重點產業領域,推薦企業申報人才專項獎勵。強化校企合作,建設資源匯聚、開放共享的產教融合平臺,鼓勵企業納入市級、國家級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庫,對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形成試點示范效應的,按照產教項目投入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打造“海聚英才·智匯閔行”賽事品牌,按照市級獎勵給予一定的配套支持,并提供投融資信貸、創業服務、人才引進等方面支持。鼓勵高校、社會組織與科創載體合作建設人才孵化器,對經認定的人才孵化器建設單位,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鼓勵企業培養標準化人才。(責任單位:區人才局、區經委、區科委、區市場監督局)
三、附則
對符合閔行區產業發展規劃的領域或對產業發展具有較大影響力的重大產業項目等事項,可以實行“一事一議”。
本管理辦法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14日。施行期間,國家、本市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政策來源:上海靜安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制造立區,服務強區”,更好實施“一南一北”發展戰略,立足新發展階段,創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提升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現代化水平,加速各類先進生產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集聚,促進閔行區產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支持的對象
符合閔行區產業發展導向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符合閔行北部發展戰略,服務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建設,助力打造國際貿易中心新平臺的項目;符合南部發展戰略,服務“大零號灣”科技創新策源功能區建設,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的項目;聚焦重點產業領域,推動閔行區產業綠色低碳轉型、數智化轉型、高端融合發展的項目;依法設立或者實際經營的主體。
二、支持的內容
(一)推動產業科技創新
1.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實施重點產業鏈強鏈補鏈、產業基礎再造和重大技術裝備攻關。對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引領科技創新方向、促進創新資源集聚、帶動創新成果產出、推動區域產業發展的重點企業,經綜合評定,按照研發投入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
2.強化企業創新主體作用。引導企業統籌創新要素,規范研發管理,建設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創新研發機構。對經認定的區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外資研發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等各類創新研發機構,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區科委、區商務委)
3.支持科學研究和技術攻關。設立區校合作資金,支持高校開展“基礎研究先行區”建設。探索“揭榜掛帥”項目機制,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及其他企業合作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組織實施區級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和重大技術攻關項目的,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由企業承擔的國家級、市級立項資助的科技計劃項目,及獲得國家級、市級科學技術獎的獲獎人和獲獎項目,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科委)
4.強化標準創新引領。支持企業在各領域打造創新型標桿,對承擔標準化技術組織項目的單位,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鼓勵標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對獲得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以上認定,國家級、市級標準創新貢獻獎,及“企業標準領跑者”證書等各類創新標準榮譽稱號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5.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支持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對獲得上海知識產權創新獎、中國專利獎、中國外觀設計獎、產權組織全球獎等知識產權類榮譽的單位,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推動一批高價值專利實現產業化,對通過國家專利密集型產品認定的項目,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知識產權服務建設,對能夠提供高質量商標品牌建設公共服務的商標品牌指導站,經評審,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6.推動創新產品產業化。推動高端智能裝備首臺套、軟件產品首版次、新材料首批次等示范應用,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創新產品產業化項目,對企業引進消化吸收先進技術或利用科技創新成果實施產品創新并實現產業化的項目,經綜合評定,按照項目總投資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對經認定的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區科委)
7.促進創新產品推廣應用。鼓勵企業申報《上海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對創新產品市場化和產業化有促進作用的,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開展通用大模型、垂類大模型訓練優化,打造應用場景且形成市場化成果的企業,經綜合評定,以發放算力券的方式支持企業購買算力服務。(責任單位:區經委)
(二)支持企業擴大投資
8.加快制造業改造升級。支持企業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進行生產改造提升,促進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對于市級技改項目,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配套支持。對于區級技改項目,經綜合評定,按照核定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支持企業淘汰老舊設備,進行設備更新升級,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
9.促進外資企業擴大投資。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加大投資,對符合產業發展導向且年新增實到外資達到一定金額的外資項目,按照實到外資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商務委)
10.強化制造業基礎。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以及其他企業圍繞工業母機等關鍵技術領域攻關突破,對于取得重大技術突破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整配聯動和關鍵零部件國產替代,對取得突出成效的項目,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
11.推動企業數智轉型升級。對經認定的智能工廠、5G工廠、智能制造優秀場景、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揭榜掛帥”項目等相關企業,或入選世界經濟論壇全球“燈塔工廠”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企業建設智能工廠,開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貫標及智能工廠建設能級提升項目,經綜合評定,按照項目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支持企業打造技術應用場景、工業示范場景、跨界融合場景和公共展示場景,按照項目投入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
12.加快企業綠色低碳轉型。支持企業采用先進節能降碳技術、工藝和設備,及可再生能源替代、數字賦能等方式開展節能降碳,對綠色低碳工藝升級和新技術應用、節能技術改造、能源管理中心等項目,或進行老舊電力設施等能源設施更新改造的項目,經綜合評定,按照節約的綜合能耗或用于節能降碳領域核定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鼓勵企業購買綠電、綠證,開展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交易。(責任單位:區經委、區發展改革委)
13.打造綠色制造體系。全面推進綠色制造,促進高效清潔低碳循環。支持產業園區和制造業企業創建國家級和市級綠色化建設標桿,對于成功創建綠色園區、零碳工廠、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等綠色制造示范的,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用能單位開展能源審計、節能診斷、清潔生產等節能環保服務的,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
(三)鼓勵企業能級躍升
14.引導工業企業規模化發展。支持企業“小升規”、“規做強”,對首次升規達標的工業企業,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生產突破一定規模的或當年保持一定增長的企業,分層分類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獲得“上海市升規提質專項”的企業加大支持,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配套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
15.鼓勵現代服務業跨越式發展。對首次升規達標的服務業企業,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商務服務業、軟件信息服務業、科技服務業、專業服務業等服務業企業,銷售突破一定規模或當年保持一定增長的,分層分類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科技服務業企業新增重大投資項目,對提升企業技術能力、創新能力、服務能力的,按照項目總投資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支持企業開展技術服務,對開展技術合同登記的企業,經認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商務委、區科委、區經委)
16.促進商貿企業規模化發展。加速培育和壯大批發及零售業企業,對首次升規達標的批發及零售業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銷售突破一定規模或當年保持一定增長的批發及零售業企業,分層分類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商務委)
17.鼓勵企業創新商業模式。支持平臺經濟建設發展,對具有創新引領示范作用的電子商務平臺或企業,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大力發展直播電商,對于市級認定的直播電商基地等,經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鼓勵企業應用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持續打響品牌影響力,對商貿能級產生重要影響、促進消費成效突出、實現創新突破的項目,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商務委)
18.大力育孵科創企業。對經市級眾創空間及高校學生創新中心等機構預孵化的創業團隊,及重點科創載體培育的優質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各類主體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以轉化高質量科技成果為目的創辦企業的, 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科委)
19.加大培育優質企業。支持“鏈主”企業發展,對帶動上下游企業共同成長、提升產業鏈整體競爭力的企業,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鼓勵企業提升能級,對獲評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工信部制造業單項冠軍等行業領軍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等科技創新企業,以及其他國家級、市級、區級各類資質認定或榮譽稱號的企業,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優質企業連續實現高增長的,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區科委、區商務委)
20.支持高能級總部發展。鼓勵總部經濟發展,支持企業提升總部能級。對新增的外資企業總部、民營企業總部、貿易型總部、創新型企業總部等各類總部機構,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各類總部企業提升能級的,經認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商務委、區發展改革委)
21.鼓勵重點產業領域并購整合。引導企業向新質生產力轉型,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開展產業并購。對企業通過并購重組做大做強、提升競爭優勢、整合產業鏈上下游的,經綜合評定,按照并購規模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引導有條件的企業發起設立并購基金,圍繞產業鏈上下游開展并購投資。(責任單位:區經委)
(四)加快優質項目引進
22.支持高能級企業落地建設。對重點領域引進總部功能企業的,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引進高端產業項目,對引進投資規模大、帶動作用強、示范效應好的優質項目,按照項目投資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對具有全局帶動、重大引領作用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或對產業具有強鏈、補鏈作用的項目,根據投資強度和進度,經綜合評定,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區經委、區商務委)
23.全力保障優質企業運營。支持承擔落實國家戰略,引領科技創新方向,符合綠色低碳原則的企業發展,聚焦企業需求,對企業項目落地及發展空間給予全方位的支撐與保障。(責任單位:區經委、區商務委)
24.支持企業新增業務板塊。鼓勵現有產業依托存量資源轉型升級,對于存量企業新增符合閔行產業導向的新業務板塊的,經綜合評定,對優質項目按照核定總投資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區商務委)
25.促進合作招商。鼓勵“閔行區招商引資全球合作伙伴”、“上海市促進外商投資全球伙伴”等各類專業機構引薦符合閔行產業定位的投資項目,給予引薦方一定的資金支持。鼓勵企業“以商引商”,引薦優質企業落地,給予引薦方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區商務委)
26.鼓勵基金招商。鼓勵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投長期”。發揮各類基金對重點產業的投資促進作用,對投資科技含量高且具有區域帶動作用項目的基金管理機構,給予一定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區商務委、區財政局、區國資委)
(五)服務賦能產業升級
27.加快服務型制造發展。支持重點領域制造企業圍繞強鏈補鏈、生態建設、定制化服務等,形成制造服務一體化新模式。培育具有較高服務能級的服務型制造企業(平臺),對獲得市級以上認定的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推動先進制造與工業服務的深度融合,對入選“總集成總承包鏈主”、“總集成總承包標桿”名單的,且對鏈上企業具有明顯引領帶動作用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
28.促進產業互聯網發展。支持工業企業搭建數字化、智能化平臺。對獲得市級產業互聯網示范平臺稱號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獲得市級專項資金的生產性互聯網服務平臺,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配套支持。支持重點產業垂直服務平臺打造數字化平臺和創新模式,對建立數字化系統和創新模式、提供一站式系統解決方案、建設創新場景的項目,經綜合評定,按照核定項目投入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區商務委)
29.提升供應鏈管理水平。鼓勵企業強化供應鏈管理,支持企業建設綠色供應鏈體系,加強產品數據、檢驗檢測、倉儲物流等建設,經綜合評定,按照項目投入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區商務委)
30.提升檢驗檢測認證服務能力。對獲得國內認可機構認可資質、國際權威技術組織認可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企業開展重點產業領域檢驗檢測平臺建設,按照項目投入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對獲批籌建國家級、市級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及獲批“國家市場監管重點實驗室”、“國家市場監管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的機構,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區市場監管局)
31.強化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圍繞重點產業共性需求建立公共服務平臺,提高配套服務能級。支持企業搭建滿足產業發展所需的技術測試認證、真實性檢驗與仿真實驗、空間環境建模、網絡數據和信息安全評測等公共平臺,按照項目投入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
32.加快行業組織(聯盟)發展。支持鏈主企業組建產業聯盟,強化產業鏈強鏈、補鏈、延鏈,構建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發展的產業生態。鼓勵符合閔行產業發展導向的行業組織或產業聯盟發揮帶動作用,促進產業鏈資源共享、合作創新,對經績效評價認定為優質的行業組織(聯盟)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區商務委)
(六)鼓勵特色品牌建設
33.全力打造品牌標桿。打造一批高端制造品牌、服務業品牌,對獲得認定的工業設計類示范企業(含工業設計中心)品牌、時尚標桿企業及服務類標桿示范等,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企業申報“上海制造”品牌項目,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區商務委)
34.推動企業品牌推廣。實施品牌煥新行動,促進企業提升品牌價值、提高品牌知名度、開拓銷售渠道。對企業舉辦的在行業領域內具有較大影響力的重大活動,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年度具有引領性的國內外品牌舉辦首發、首秀、首展等新品發布活動的,給予一定的市級配套支持。鼓勵企業參加境內外重大展覽展示和成果發布,融入全球創新合作,給予企業一定的資金支持。鼓勵企業參與各類行業賽事活動,對獲獎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區商務委、區科委、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5.鼓勵“品牌經濟”發展。支持品牌經濟活力迸發,對自主創新品牌且獨立連鎖經營、達到一定能級的企業,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首店經濟,對年度具有引領性的國內外品牌新開設亞洲及以上級別首店,給予一定的市級配套支持。促進特色餐飲集聚,對獲得市級專項資金資助的餐飲企業及市級認定的街區,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商務委)
36.推進商業綜合體更新提質。支持商業綜合體能級提升,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商業項目,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商業綜合體數字化轉型升級,結合城市更新,加快軟硬件改造,對應用人工智能、能源管理等數字信息科技或提升區域形象、品質的商業項目,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商業綜合體在重要節假日打造主題促消費活動拉動消費,經綜合評定,對有影響力的活動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商務委)
37.支持打造質量強鏈。鼓勵發揮鏈主帶動引領作用,實現全鏈條質量協同升級,對獲得各級認定的“質量提升標志性項目”,列入各級“質量強鏈重點項目”,及獲得市級各類產業質量攻關項目成果認定的單位,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鼓勵開展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項目建設,對通過評估驗收的“國家質量基礎設施集成服務基地”及市級、區級“質量基礎設施服務項目”的單位,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獲得市級產品質量可靠性創新“最佳實踐”、產品質量可靠性創新公共服務平臺的單位,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38.支持企業開展服務貿易。鼓勵企業開展技術出口或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支持企業參與數字貿易發展的關鍵領域、重點區域和新賽道的公共服務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區商務委)
39.助力企業走出去。支持企業購買出口信用保險產品、在境外自建或租用海外倉。鼓勵外貿企業業務拓展,對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新能源汽車、二手車、光伏等企業拓展海外市場。(責任單位:區商務委)
40.支持跨境電商發展。對企業搭建或對接跨境電商平臺的開發維護、系統建設給予支持。鼓勵企業跨境電商模式出口業務。鼓勵企業深度參與創建“絲路電商”合作先行區。(責任單位:區商務委)
(七)保障項目空間資源
41.加快重大產業項目落地。支持符合閔行區產業發展導向及落實國家戰略的重點產業項目落地,結合產業政策和項目績效情況,給予優質項目相關空間資源保障。加大支持具備較高技術水平,能夠引領行業或領域技術進步,對產業結構調整、產業鏈優化及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產業項目,優先保障項目建設用地需求,最大限度提升審批效率。推廣“并聯推進、容缺后補、跟蹤審批、綜合驗收、閉環管理”的項目推進模式。(責任單位:區經委)
42.推進“工業上樓”拓展產業空間。鼓勵輕生產、低噪音、環保型企業“工業上樓”,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建設“智造空間”,申報市級“工業上樓”優質項目。支持“智造空間”市級優質項目引入符合該項目產業定位的鏈主企業、龍頭企業以及產業鏈發展環節上的企業。(責任單位:區經委)
43.支持平臺載體建設。對獲得國家級、市級認定的孵化器、眾創空間,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市級高質量(培育)孵化器、概念驗證中心、中試熟化平臺等平臺,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鼓勵各類科創載體專業化發展,提升服務效率和能級,經綜合評定,給予優質載體一定的資金支持。對獲得特色園區、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等各類認定的,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經委、區科委、區商務委)
(八)強化優質金融賦能
4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中小微企業獲得政策性擔保貸款,給予擔保費和利息補貼。健全中小企業融資促進機制,推動銀行金融機構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為各類企業提供優質金融服務,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給予一定的貼息支持。鼓勵金融機構運用質量融資增信手段,對獲得各級政府質量獎等榮譽稱號的優質企業開展金融服務。對獲得科技信貸的企業,給予利息補貼和擔保(保險)費補貼。(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科委、區經委、區市場監管局)
45.流動資金貸款支持。支持戰略功能類企業、經濟支撐類企業、基礎產業類企業、質量效益類企業、對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作出貢獻的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等開展普惠金融。組成300億元“閔行區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貸款”,給予貸款優惠利率,并根據貸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經委)
46.固定資產貸款支持。對人工智能、區塊鏈、第五代移動通信(5G)、數字孿生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創建各類智能工廠、綠色低碳、設備更新、改造升級、產業質量攻關等新型工業化項目的,加大支持力度。組成200億元“閔行區支持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貸款”授信額度,對各類固定資產項目給予梯度支持。(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委、區經委)
47.降低科技創新風險。對使用上海市科技創新券的企業,經認定,按照市級兌現金額給予相應配套支持。對參加科技保險的科技型企業,按照市區兩級一定比例給予保險費補貼支持。對獲得市級創業責任保險等各類科技保險保費補貼的企業,給予配套資助。(責任單位:區科委)
48.促進金融要素集聚。通過金融要素的集聚整合,構建金融資源聯動的高效服務體系,對引進的各類優質規范的金融機構,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和空間資源保障;發揮地方金融組織對金融供給的補充作用,經綜合評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金融園區平臺建設,對科技創新、產融結合等賦能作用顯著的金融園區平臺,經綜合評定,給子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九)優化產業人才支持
49.鼓勵企業引育人才。對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入駐企業和設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注重平臺引才、以才引才,對獲得市級“伯樂獎”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海內外引才機構招才引智,根據被引進海外人才獲評層級,給予引才機構一定的資金支持。鼓勵提升產業技能人才能力,對企業員工職業技能等級培訓等方面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企業員工報考技術轉移碩士(MTT),在獲得學歷學位證書后,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新引進的通過市級及以上信用評價的或重新通過認定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高校學生創新創業。(責任單位:區人才局、區科委、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50.支持產業人才發展。以“人才+項目”的方式遴選一批產業高層次人才,推薦申報國家級、市級重點人才計劃。圍繞重點產業領域,推薦企業申報人才專項獎勵。強化校企合作,建設資源匯聚、開放共享的產教融合平臺,鼓勵企業納入市級、國家級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庫,對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形成試點示范效應的,按照產教項目投入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打造“海聚英才·智匯閔行”賽事品牌,按照市級獎勵給予一定的配套支持,并提供投融資信貸、創業服務、人才引進等方面支持。鼓勵高校、社會組織與科創載體合作建設人才孵化器,對經認定的人才孵化器建設單位,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鼓勵企業培養標準化人才。(責任單位:區人才局、區經委、區科委、區市場監督局)
三、附則
對符合閔行區產業發展規劃的領域或對產業發展具有較大影響力的重大產業項目等事項,可以實行“一事一議”。
本管理辦法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14日。施行期間,國家、本市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