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 2025年度青浦區(第一批)外資總部資金申報通知
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5-05-13 訪問次數:61
各鎮、區屬公司、相關企業:
根據《青浦區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實施辦法》(青商規〔2024〕6號),現擬開展本區2025年度第一批外資總部資金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條件
在本區依法登記,經市商務委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外資研發中心等外資功能性機構。正常持續經營1年以上,資金和納稅信用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未記載3年內嚴重失信信息。
申報企業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財政資金資助,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已通過其他途徑獲得過同類財政資金資助費用的,不再重復給予補助。
二、申報資料
(一)跨國公司地區總部
2008年7月7日以后在本區注冊,2022年11月1日以前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在本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超過500平方米、租賃期限在五年(含)以上,并且根據市級總部資金管理辦法已享受過3年市級租房資助的,可根據《青浦區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實施辦法》申請延續三年區級購(租)房資助,應提交以下材料:
1.《青浦區鼓勵外資總部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原件)(詳見附件1);
2.《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外資研發中心購/租房資助申報表》(原件)(詳見附件2)
3.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4.市商務委關于認定企業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批復(復印件);
5.申請辦公用房租金資助,應提供本區辦公用房租賃合同、租金發票(含稅)、出租方產權證(復印件);申請自建或購置自用辦公用房資助,應提供本區建房產權證明、造價證明,購房合同或產權證明、購房發票、房產稅完稅證明(復印件);
6.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
7.企業信用報告(通過“信用上海”等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下載完整版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
(二)外資研發中心
1.于2024年當年獲得認定的外資研發中心,可申請區級開辦資助,應提交以下材料:
(1)《青浦區鼓勵外資總部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原件)(詳見附件1);
(2)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3)市商務委關于認定企業為外資研發中心的批復(復印件);
(4)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
(5)企業信用報告(通過“信用上海”等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下載完整版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
2.于2024年12月31日前獲得認定的外資研發中心,在本區租賃研發場地面積超過500平方米、租賃期限在五年(含)以上的,可申請區級購(租)房資助,應提交以下材料:
(1)《青浦區鼓勵外資總部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原件)(詳見附件1);
(2)《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外資研發中心購/租房資助申報表》(原件)(詳見附件2)
(3)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4)市商務委關于認定企業為外資研發中心的批復(復印件);
(5)申請本區研發用房租金資助(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應提供本區研發用房租賃合同、租金發票(含稅)、出租方產權證(復印件);申請自建或購置自用研發用房資助,應提供本區建房產權證明、造價證明,購房合同或產權證明、購房發票、房產稅完稅證明(復印件);
(6)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
(7)企業信用報告(通過“信用上海”等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下載完整版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
三、申報要求
企業根據申報要求,進行書面申報。所有紙質材料采用A4紙雙面打印,其中《青浦區鼓勵外資總部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一式三份,需企業屬地主管部門(所在鎮或者區屬公司)出具初審意見并蓋章;其他材料一式二份,原件或復印件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四、受理和咨詢
請于規定時間內將材料送達受理部門,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截止日期: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
咨詢部門:區商務委外資外貿發展科69716509
材料受理部門:區商務服務中心錢老師59732890-19224
地址:上海市青浦區公園路100號西裙樓224室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各鎮、區屬公司、相關企業:
根據《青浦區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實施辦法》(青商規〔2024〕6號),現擬開展本區2025年度第一批外資總部資金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條件
在本區依法登記,經市商務委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外資研發中心等外資功能性機構。正常持續經營1年以上,資金和納稅信用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未記載3年內嚴重失信信息。
申報企業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財政資金資助,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已通過其他途徑獲得過同類財政資金資助費用的,不再重復給予補助。
二、申報資料
(一)跨國公司地區總部
2008年7月7日以后在本區注冊,2022年11月1日以前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在本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超過500平方米、租賃期限在五年(含)以上,并且根據市級總部資金管理辦法已享受過3年市級租房資助的,可根據《青浦區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實施辦法》申請延續三年區級購(租)房資助,應提交以下材料:
1.《青浦區鼓勵外資總部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原件)(詳見附件1);
2.《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外資研發中心購/租房資助申報表》(原件)(詳見附件2)
3.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4.市商務委關于認定企業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批復(復印件);
5.申請辦公用房租金資助,應提供本區辦公用房租賃合同、租金發票(含稅)、出租方產權證(復印件);申請自建或購置自用辦公用房資助,應提供本區建房產權證明、造價證明,購房合同或產權證明、購房發票、房產稅完稅證明(復印件);
6.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
7.企業信用報告(通過“信用上海”等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下載完整版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
(二)外資研發中心
1.于2024年當年獲得認定的外資研發中心,可申請區級開辦資助,應提交以下材料:
(1)《青浦區鼓勵外資總部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原件)(詳見附件1);
(2)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3)市商務委關于認定企業為外資研發中心的批復(復印件);
(4)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
(5)企業信用報告(通過“信用上海”等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下載完整版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
2.于2024年12月31日前獲得認定的外資研發中心,在本區租賃研發場地面積超過500平方米、租賃期限在五年(含)以上的,可申請區級購(租)房資助,應提交以下材料:
(1)《青浦區鼓勵外資總部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原件)(詳見附件1);
(2)《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外資研發中心購/租房資助申報表》(原件)(詳見附件2)
(3)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4)市商務委關于認定企業為外資研發中心的批復(復印件);
(5)申請本區研發用房租金資助(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應提供本區研發用房租賃合同、租金發票(含稅)、出租方產權證(復印件);申請自建或購置自用研發用房資助,應提供本區建房產權證明、造價證明,購房合同或產權證明、購房發票、房產稅完稅證明(復印件);
(6)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
(7)企業信用報告(通過“信用上海”等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下載完整版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
三、申報要求
企業根據申報要求,進行書面申報。所有紙質材料采用A4紙雙面打印,其中《青浦區鼓勵外資總部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一式三份,需企業屬地主管部門(所在鎮或者區屬公司)出具初審意見并蓋章;其他材料一式二份,原件或復印件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四、受理和咨詢
請于規定時間內將材料送達受理部門,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截止日期: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
咨詢部門:區商務委外資外貿發展科69716509
材料受理部門:區商務服務中心錢老師59732890-19224
地址:上海市青浦區公園路100號西裙樓224室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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