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2025年度上海市服務貿易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5-06-04 訪問次數:67
為落實《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推動數字貿易和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滬府辦發〔2024〕31號),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加快我市服務貿易、數字貿易健康發展,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印發〈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2〕3號)、《市商務委 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上海市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商規〔2022〕4號)有關規定,現將《2025年度上海市服務貿易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做好相關申報工作。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25年5月21日
一、支持方向
上海市服務貿易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發展資金”)主要用于推動服務貿易、數字貿易高質量發展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促進本市服務貿易、數字貿易擴大規模、提升能級。具體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服務貿易發展
1.支持服務貿易重點領域企業發展;
2.支持企業開展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技術出口和重點服務進口;
3.支持服務貿易公共服務能力提升。
(二)支持數字貿易發展
1.支持數字貿易功能性項目建設;
2.支持數字貿易企業開展數據跨境流動合規工作;
3.支持“絲路電商”合作先行區建設。
二、支持對象的一般規定
(一)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取得執業許可的會計服務和法律服務單位除外);
(二)按照有關規定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資格或已進行核準或備案,并已開展相關業務;
(三)近三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四)按規定積極配合完成本市服務貿易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包括行業統計數據填報、監測預警、信息咨詢等)建設的各項工作;
(五)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
三、支持對象的特別規定、支持內容與標準
(一)支持服務貿易發展(附件1)
1.支持服務貿易重點領域企業發展(附件1-1);
2.支持企業開展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技術出口和重點服務進口(附件1-2);
3.支持服務貿易公共服務能力提升(附件1-3)。
(二)支持數字貿易發展(附件2)
1.支持數字貿易功能性項目建設;
2.支持數字貿易企業開展數據跨境流動合規工作;
3.支持“絲路電商”合作先行區建設。
四、資金申報和審核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各類企業,均可按本指南的規定遞交申請,報送相應材料,申請材料為一次性提交,截止日期后不再接收補充或替換材料。
同一項目不能重復申報、多頭申報財政資金支持;同一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財政資金支持的,本專項資金不再予以支持。依托同一核心內容或同一關鍵技術編制的不同項目也視為同一項目。
(二)市商務委組織企業申報和審核,對于其中技術性較強、確需委托第三方機構提供咨詢和輔助服務的,應按照政府購買服務有關要求開展。審核結果由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共同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市商務委根據評審意見向市財政局提出撥款申請,市財政局會同市商務委按照國庫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撥付資金。
五、資金使用和管理
(一)發展資金由市商務委和市財政局共同管理,市商務委和市財政局分別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1.市商務委根據本市服務貿易發展需要,提出發展資金支持重點;會同市財政局提出資金支持方案,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等。
2.市財政局負責審核發展資金支持重點及支持方案,并撥付資金,會同市商務委對發展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等。
3.市商務委、市財政局依據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發展資金績效評價。
(二)用款單位應按有關財務規定妥善保存相關申報資料、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對財政、商務、審計等有關部門的專項檢查,應積極配合,主動做好相關工作,及時提供相應文件、資料。發展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依法接受監察部門的監督。
(三)發展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按照規定收回已撥付的發展資金。
根據相關單位失信情況,按有關規定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提供不良記錄,并按其失信程度在不同管理環節采取相應約束措施。
六、應用解釋和實行日期
本指南由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本指南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針對2025年度上海市服務貿易發展專項資金有效。
政策來源:上海商委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為落實《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推動數字貿易和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滬府辦發〔2024〕31號),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加快我市服務貿易、數字貿易健康發展,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印發〈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2〕3號)、《市商務委 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上海市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商規〔2022〕4號)有關規定,現將《2025年度上海市服務貿易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做好相關申報工作。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25年5月21日
一、支持方向
上海市服務貿易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發展資金”)主要用于推動服務貿易、數字貿易高質量發展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促進本市服務貿易、數字貿易擴大規模、提升能級。具體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服務貿易發展
1.支持服務貿易重點領域企業發展;
2.支持企業開展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技術出口和重點服務進口;
3.支持服務貿易公共服務能力提升。
(二)支持數字貿易發展
1.支持數字貿易功能性項目建設;
2.支持數字貿易企業開展數據跨境流動合規工作;
3.支持“絲路電商”合作先行區建設。
二、支持對象的一般規定
(一)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取得執業許可的會計服務和法律服務單位除外);
(二)按照有關規定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資格或已進行核準或備案,并已開展相關業務;
(三)近三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四)按規定積極配合完成本市服務貿易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包括行業統計數據填報、監測預警、信息咨詢等)建設的各項工作;
(五)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
三、支持對象的特別規定、支持內容與標準
(一)支持服務貿易發展(附件1)
1.支持服務貿易重點領域企業發展(附件1-1);
2.支持企業開展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技術出口和重點服務進口(附件1-2);
3.支持服務貿易公共服務能力提升(附件1-3)。
(二)支持數字貿易發展(附件2)
1.支持數字貿易功能性項目建設;
2.支持數字貿易企業開展數據跨境流動合規工作;
3.支持“絲路電商”合作先行區建設。
四、資金申報和審核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各類企業,均可按本指南的規定遞交申請,報送相應材料,申請材料為一次性提交,截止日期后不再接收補充或替換材料。
同一項目不能重復申報、多頭申報財政資金支持;同一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財政資金支持的,本專項資金不再予以支持。依托同一核心內容或同一關鍵技術編制的不同項目也視為同一項目。
(二)市商務委組織企業申報和審核,對于其中技術性較強、確需委托第三方機構提供咨詢和輔助服務的,應按照政府購買服務有關要求開展。審核結果由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共同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市商務委根據評審意見向市財政局提出撥款申請,市財政局會同市商務委按照國庫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撥付資金。
五、資金使用和管理
(一)發展資金由市商務委和市財政局共同管理,市商務委和市財政局分別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1.市商務委根據本市服務貿易發展需要,提出發展資金支持重點;會同市財政局提出資金支持方案,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等。
2.市財政局負責審核發展資金支持重點及支持方案,并撥付資金,會同市商務委對發展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等。
3.市商務委、市財政局依據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發展資金績效評價。
(二)用款單位應按有關財務規定妥善保存相關申報資料、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對財政、商務、審計等有關部門的專項檢查,應積極配合,主動做好相關工作,及時提供相應文件、資料。發展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依法接受監察部門的監督。
(三)發展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按照規定收回已撥付的發展資金。
根據相關單位失信情況,按有關規定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提供不良記錄,并按其失信程度在不同管理環節采取相應約束措施。
六、應用解釋和實行日期
本指南由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本指南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針對2025年度上海市服務貿易發展專項資金有效。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