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嘉定區促進高性能醫療設備及精準醫療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4-05-14 訪問次數:448
關于印發《嘉定區促進高性能醫療設備及精準醫療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嘉經〔2021〕10號
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相關委、辦、局、街道辦事處,嘉定新城、嘉定工業區、菊園新區管委會,嘉定海關: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嘉定區促進高性能醫療設備及精準醫療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嘉定區經濟委員會
上海市嘉定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嘉定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嘉定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上海市嘉定區財政局
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
嘉定區促進高性能醫療設備及精準醫療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貫徹生物醫藥“上海方案”,加快推動我區高性能醫療設備及精準醫療產業高質量發展,按照區委、區政府加快構建高質量發展新動能體系的工作部署,根據《促進嘉定區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嘉府發〔2020〕26號)和《嘉定區高性能醫療設備及精準醫療產業發展千億專項行動方案(2021-2025年)》(嘉府發〔2021〕10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若干政策。
一、支持對象
適用于注冊及稅務納征關系在嘉定區內,并從事高性能醫療設備、精準醫療、生物醫藥、生命健康等相關行業的研發、生產、銷售、服務的企業和機構。
二、支持內容
(一)支持技術創新
1.支持醫療器械創新。對新取得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300萬元獎勵;對進入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或優先審評程序,并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的,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對于自主研發,并獲得美國FDA、歐洲CE、世衛WHO等國際權威注冊或認證的二、三類醫療器械,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幫助企業與我區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對接,在項目進度上給予優先。
2.支持研制創新藥。對取得臨床批件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完成Ⅱ、Ⅲ期臨床試驗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取得藥品注冊批件的,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對于自主研發,并獲得美國FDA、歐洲EMA等國際藥品生產規范(cGMP)認證的,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幫助企業與我區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對接,在項目進度上給予優先。
3.鼓勵開展仿制藥一致性評價。取得國家藥監局受理通知書后,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分別給予最高獎勵100萬元(首個)、50萬元。在我區藥物臨床試驗機構開展一致性評價臨床試驗的,在項目進度上給予優先。
4.鼓勵中藥產品開發。對新注冊國家地理標志商標、新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中藥類產品每項獎勵10萬元;對中醫傳承療法新列入國家、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5.支持重大專項。對于牽頭國家級、市級重大科技項目的,按照項目資金的10%進行資助,分別給予最高500萬、200萬元獎勵。
6.支持企事業單位進行標準制訂。對主導制訂相關行業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和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促進創新成果產業化
7.支持科技創新發展。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當年認定(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認定后一次性最高20萬元人民幣資金資助。符合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扶持政策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張江專項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給予認定后一次性資助。
8.鼓勵醫產學研合作。鼓勵區內企業與醫院、高校、科研院所等圍繞重點產業發展,以委托研發、聯合攻關等形式開展醫產學研項目合作,項目經評審認定后,按投入經費給予最高50%且不超過100萬元的扶持補貼。搭建區醫產學研交流平臺,定期開展臨床與技術交流對接。
9.保障產業項目用地供應。區重點產業領域重點企業可優先予以供地支持;對于優質存量工業用地和倉儲用地經批準提高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三)推進產業快速發展
10.支持引進企業和設立總部。對于在我區新設或遷入的成長性高、效益好、帶動性強、潛力大的企業,根據項目總投資的10%分階段給予資助,最高1000萬元。對在我區設立總部,加速上下游產業鏈集聚的,給予支持。
11.鼓勵銷售總部企業集聚。經認定新引進的銷售總部企業,自注冊之日起五年內,給予資金支持;對現有銷售總部企業,視其帶動性和成長性給予資金支持。
12.支持企業規模化發展。對年度主營收入首次突破1億、5億、10億、30億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50萬、100萬、200萬元的獎勵。規上企業年產值增量達到1億元及以上,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年產值增量達到10億元及以上,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首次達到規模以上并納入統計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獎勵。
13.推動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實施。對申報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醫療器械注冊人資格或將注冊批件轉移到本區的企業,按申報新品種較上一年度新增銷售收入的1%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對區內獲得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醫療器械注冊人授權委托生產的企業(與持有人無投資關系),按每個品種較上一年度產值新增額的0.5%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14.支持中醫藥產業發展。支持創新型企業以“治未病”為主題,“藥食同源”為抓手,在上海國際健康產業園中藥材試種基地培育種植各類適合本地的中藥材;利用本地中藥材資源開發中藥飲片和中藥制劑的,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15.鼓勵提高生產質量管理水平。對新建生產線通過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認證或獲得藥品生產許可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16.加快創新產品的推廣和應用。加大創新醫療設備首購力度,鼓勵對新上市2年內的創新藥品及醫療器械首購,按照采購額的10%以科研經費形式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對首購產品生產企業,按照其所投保險費50%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17.支持降低企業生產用地和用房成本。經認定新引進的生物醫藥企業,購買區內土地用于生產、研發、辦公的,視其項目情況給予補貼,補貼最高1000萬元(需符合出讓用地相關規定);租賃生產、研發、辦公用房,面積在500平方以上的,三年內按租賃價格的30%予以補貼,三年累計最高300萬元。
(四)支持平臺建設
18.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認定新設立的藥物及醫療器械第三方檢測服務、GMP共性實驗室、實驗動物服務、藥物篩選、藥理毒理研究、成效性評價、新藥報批等公共服務平臺,按項目總投資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貼。對經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認定的各類技術創新服務平臺和專業服務平臺,按項目總投資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補貼。對已建成運營的公共服務平臺為區內企業(無投資關系)提供專業化服務的,按照年度服務金額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19.加快培育專業技術平臺。對新引的行業龍頭合同研發機構(CRO)、合同外包生產機構(CMO)、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CDMO)等生物醫藥產業專業技術平臺,按合同金額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20.支持醫學研究中心建設。鼓勵協同合作建設醫工創新平臺、臨床樣本資源庫、健康大數據平臺、藥物和醫療器械臨床實驗等平臺。按照項目總投資的20%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21.鼓勵企業向產業園區集聚。對于完成年度指標的園區運營公司,按照園區內企業對區貢獻新增部分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鼓勵相關單位與國內外重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醫療結構、研發機構等共同合作,在本區建設生物醫藥產業園區,進行園區開發運營、項目引進、成果轉化等,經認定后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五)優化發展環境
22.建立健全幫辦機制。在注冊審批等環節提供全方位支持與服務。對重大產業項目審批手續實行“一對一” 全程服務,最大限度壓縮審批時間,加快推進項目開工建設。
23.推薦企業產品優先納入醫保目錄。積極推動企業參與國家藥品集中采購試點。
24.加強人才引進和培育。支持、引導高等院校及社會培訓機構開設重點產業領域相關專業、課程及職業技能培訓,建設相關實習實訓實驗平臺、開展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和產學研合作,加強專業建設和實用人才培養,建設人才實訓基地。特殊人才落戶額度供重點產業領域人才優先使用;對重點產業領域相關企業引進的緊缺人才和專業人才,可優先申請居住證加分、縮短居轉戶年限;優先享受公共租賃房、人才公寓和人才住房補貼政策;優先享受區鎮精英人才服務卡政策內容。發揮就業、人才公共服務機構作用,優先為重點產業領域相關企業提供人才落戶、校企合作、公共招聘服務,鼓勵社會力量重點引進重點產業領域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領域用人單位引進的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等榮譽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25.建立進出口通關便利機制。對生物醫藥研發企業及其研發產品、研發用貨物進出口實行分類監管措施,建立健全聯合監管機制。
26.支持綠色發展。全區統籌生物醫藥企業污染物排放總指標。支持微小型、孵化類生物醫藥研發項目,在獲得環評批文并完成驗收備案后,按照環評服務費用的50%給予最高2萬元補貼。鼓勵規范化收集、分類、暫存及處置危險廢棄物,對生物醫藥研發生產中小企業,按照危廢處置費用的50%給予最高5萬元補貼,支持年限為3年。鼓勵配強危險廢棄物處置設施。對專業園區實施的危險廢棄物收集建設項目,獲得經營許可后,按照項目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對企業實施的危險廢棄物自行利用、處置建設項目,經驗收通過后,按照項目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
27.加大基金對產業項目的支持。聚焦重點產業領域設立重點產業專項投資基金,投資重點產業相關領域。鼓勵國內外各類創業基金、投資公司、上市公司和其他機構在嘉定區設立主要投向重點產業的各類投資機構。
28.加大金融扶持。支持金融機構為重點產業相關企業提供貸款風險補償機制、融資擔保和貼息貼費等金融服務,對提供擔保的嘉定區內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的1.5%給予補貼,最高補貼500萬元。對實現股改上市掛牌的重點產業相關企業,在按區上市掛牌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另行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新建的重點產業相關項目,因項目建設需要向銀行貸款部分,對經核實后的貸款規模提供2個百分點的年度貸款貼息,最高貼息額500萬元/年,連續補貼三年。支持重點產業相關企業通過開展兼并收購等活動,重組、整合上下游產業鏈,區相關產業投資基金可共同參與或提供資金支持。
三、附則
1.本政策支持事項原則上依據《促進嘉定區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中明確的有關發展發向執行
2.本政策中的新引進企業,指2021年1月1日后新引進且稅收征管地在我區的企業。
3.經區政府批準的重大項目,支持比例和資助額度不受上述標準限制,以“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
4.本政策中所有項目均采取先申報、后補助的方式。企業同一項目已獲得區、鎮其他產業政策扶持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單項不重復”原則執行。
5.區經濟委員會同相關部門綜合考慮申報企業的經濟貢獻、科技創新、社會誠信、節能環保以及安全生產等因素,對企業申報當年的上一年度存在重大違法、違紀和其他嚴重失信行為的,取消其當年度扶持資格。
6.本政策試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本市或本區頒布新政策,則按相關規定執行。在意見實施過程中如遇行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區經濟委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調整行業扶持標準和政策,并以申報指南形式發布。
7.本意見由嘉定區經濟委員會、嘉定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嘉定區科學技術委員會、嘉定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嘉定區財政局和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共同負責解釋。
8.本政策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關于印發《嘉定區促進高性能醫療設備及精準醫療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嘉經〔2021〕10號
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相關委、辦、局、街道辦事處,嘉定新城、嘉定工業區、菊園新區管委會,嘉定海關: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嘉定區促進高性能醫療設備及精準醫療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嘉定區經濟委員會
上海市嘉定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嘉定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嘉定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上海市嘉定區財政局
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
嘉定區促進高性能醫療設備及精準醫療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貫徹生物醫藥“上海方案”,加快推動我區高性能醫療設備及精準醫療產業高質量發展,按照區委、區政府加快構建高質量發展新動能體系的工作部署,根據《促進嘉定區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嘉府發〔2020〕26號)和《嘉定區高性能醫療設備及精準醫療產業發展千億專項行動方案(2021-2025年)》(嘉府發〔2021〕10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若干政策。
一、支持對象
適用于注冊及稅務納征關系在嘉定區內,并從事高性能醫療設備、精準醫療、生物醫藥、生命健康等相關行業的研發、生產、銷售、服務的企業和機構。
二、支持內容
(一)支持技術創新
1.支持醫療器械創新。對新取得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300萬元獎勵;對進入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或優先審評程序,并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的,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對于自主研發,并獲得美國FDA、歐洲CE、世衛WHO等國際權威注冊或認證的二、三類醫療器械,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幫助企業與我區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對接,在項目進度上給予優先。
2.支持研制創新藥。對取得臨床批件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完成Ⅱ、Ⅲ期臨床試驗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取得藥品注冊批件的,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對于自主研發,并獲得美國FDA、歐洲EMA等國際藥品生產規范(cGMP)認證的,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幫助企業與我區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對接,在項目進度上給予優先。
3.鼓勵開展仿制藥一致性評價。取得國家藥監局受理通知書后,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分別給予最高獎勵100萬元(首個)、50萬元。在我區藥物臨床試驗機構開展一致性評價臨床試驗的,在項目進度上給予優先。
4.鼓勵中藥產品開發。對新注冊國家地理標志商標、新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中藥類產品每項獎勵10萬元;對中醫傳承療法新列入國家、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5.支持重大專項。對于牽頭國家級、市級重大科技項目的,按照項目資金的10%進行資助,分別給予最高500萬、200萬元獎勵。
6.支持企事業單位進行標準制訂。對主導制訂相關行業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和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促進創新成果產業化
7.支持科技創新發展。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當年認定(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認定后一次性最高20萬元人民幣資金資助。符合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扶持政策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張江專項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給予認定后一次性資助。
8.鼓勵醫產學研合作。鼓勵區內企業與醫院、高校、科研院所等圍繞重點產業發展,以委托研發、聯合攻關等形式開展醫產學研項目合作,項目經評審認定后,按投入經費給予最高50%且不超過100萬元的扶持補貼。搭建區醫產學研交流平臺,定期開展臨床與技術交流對接。
9.保障產業項目用地供應。區重點產業領域重點企業可優先予以供地支持;對于優質存量工業用地和倉儲用地經批準提高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三)推進產業快速發展
10.支持引進企業和設立總部。對于在我區新設或遷入的成長性高、效益好、帶動性強、潛力大的企業,根據項目總投資的10%分階段給予資助,最高1000萬元。對在我區設立總部,加速上下游產業鏈集聚的,給予支持。
11.鼓勵銷售總部企業集聚。經認定新引進的銷售總部企業,自注冊之日起五年內,給予資金支持;對現有銷售總部企業,視其帶動性和成長性給予資金支持。
12.支持企業規模化發展。對年度主營收入首次突破1億、5億、10億、30億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50萬、100萬、200萬元的獎勵。規上企業年產值增量達到1億元及以上,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年產值增量達到10億元及以上,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首次達到規模以上并納入統計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獎勵。
13.推動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實施。對申報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醫療器械注冊人資格或將注冊批件轉移到本區的企業,按申報新品種較上一年度新增銷售收入的1%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對區內獲得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醫療器械注冊人授權委托生產的企業(與持有人無投資關系),按每個品種較上一年度產值新增額的0.5%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14.支持中醫藥產業發展。支持創新型企業以“治未病”為主題,“藥食同源”為抓手,在上海國際健康產業園中藥材試種基地培育種植各類適合本地的中藥材;利用本地中藥材資源開發中藥飲片和中藥制劑的,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15.鼓勵提高生產質量管理水平。對新建生產線通過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認證或獲得藥品生產許可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16.加快創新產品的推廣和應用。加大創新醫療設備首購力度,鼓勵對新上市2年內的創新藥品及醫療器械首購,按照采購額的10%以科研經費形式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對首購產品生產企業,按照其所投保險費50%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17.支持降低企業生產用地和用房成本。經認定新引進的生物醫藥企業,購買區內土地用于生產、研發、辦公的,視其項目情況給予補貼,補貼最高1000萬元(需符合出讓用地相關規定);租賃生產、研發、辦公用房,面積在500平方以上的,三年內按租賃價格的30%予以補貼,三年累計最高300萬元。
(四)支持平臺建設
18.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認定新設立的藥物及醫療器械第三方檢測服務、GMP共性實驗室、實驗動物服務、藥物篩選、藥理毒理研究、成效性評價、新藥報批等公共服務平臺,按項目總投資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貼。對經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認定的各類技術創新服務平臺和專業服務平臺,按項目總投資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補貼。對已建成運營的公共服務平臺為區內企業(無投資關系)提供專業化服務的,按照年度服務金額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19.加快培育專業技術平臺。對新引的行業龍頭合同研發機構(CRO)、合同外包生產機構(CMO)、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CDMO)等生物醫藥產業專業技術平臺,按合同金額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20.支持醫學研究中心建設。鼓勵協同合作建設醫工創新平臺、臨床樣本資源庫、健康大數據平臺、藥物和醫療器械臨床實驗等平臺。按照項目總投資的20%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21.鼓勵企業向產業園區集聚。對于完成年度指標的園區運營公司,按照園區內企業對區貢獻新增部分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鼓勵相關單位與國內外重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醫療結構、研發機構等共同合作,在本區建設生物醫藥產業園區,進行園區開發運營、項目引進、成果轉化等,經認定后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五)優化發展環境
22.建立健全幫辦機制。在注冊審批等環節提供全方位支持與服務。對重大產業項目審批手續實行“一對一” 全程服務,最大限度壓縮審批時間,加快推進項目開工建設。
23.推薦企業產品優先納入醫保目錄。積極推動企業參與國家藥品集中采購試點。
24.加強人才引進和培育。支持、引導高等院校及社會培訓機構開設重點產業領域相關專業、課程及職業技能培訓,建設相關實習實訓實驗平臺、開展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和產學研合作,加強專業建設和實用人才培養,建設人才實訓基地。特殊人才落戶額度供重點產業領域人才優先使用;對重點產業領域相關企業引進的緊缺人才和專業人才,可優先申請居住證加分、縮短居轉戶年限;優先享受公共租賃房、人才公寓和人才住房補貼政策;優先享受區鎮精英人才服務卡政策內容。發揮就業、人才公共服務機構作用,優先為重點產業領域相關企業提供人才落戶、校企合作、公共招聘服務,鼓勵社會力量重點引進重點產業領域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領域用人單位引進的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等榮譽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25.建立進出口通關便利機制。對生物醫藥研發企業及其研發產品、研發用貨物進出口實行分類監管措施,建立健全聯合監管機制。
26.支持綠色發展。全區統籌生物醫藥企業污染物排放總指標。支持微小型、孵化類生物醫藥研發項目,在獲得環評批文并完成驗收備案后,按照環評服務費用的50%給予最高2萬元補貼。鼓勵規范化收集、分類、暫存及處置危險廢棄物,對生物醫藥研發生產中小企業,按照危廢處置費用的50%給予最高5萬元補貼,支持年限為3年。鼓勵配強危險廢棄物處置設施。對專業園區實施的危險廢棄物收集建設項目,獲得經營許可后,按照項目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對企業實施的危險廢棄物自行利用、處置建設項目,經驗收通過后,按照項目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
27.加大基金對產業項目的支持。聚焦重點產業領域設立重點產業專項投資基金,投資重點產業相關領域。鼓勵國內外各類創業基金、投資公司、上市公司和其他機構在嘉定區設立主要投向重點產業的各類投資機構。
28.加大金融扶持。支持金融機構為重點產業相關企業提供貸款風險補償機制、融資擔保和貼息貼費等金融服務,對提供擔保的嘉定區內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的1.5%給予補貼,最高補貼500萬元。對實現股改上市掛牌的重點產業相關企業,在按區上市掛牌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另行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新建的重點產業相關項目,因項目建設需要向銀行貸款部分,對經核實后的貸款規模提供2個百分點的年度貸款貼息,最高貼息額500萬元/年,連續補貼三年。支持重點產業相關企業通過開展兼并收購等活動,重組、整合上下游產業鏈,區相關產業投資基金可共同參與或提供資金支持。
三、附則
1.本政策支持事項原則上依據《促進嘉定區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中明確的有關發展發向執行
2.本政策中的新引進企業,指2021年1月1日后新引進且稅收征管地在我區的企業。
3.經區政府批準的重大項目,支持比例和資助額度不受上述標準限制,以“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
4.本政策中所有項目均采取先申報、后補助的方式。企業同一項目已獲得區、鎮其他產業政策扶持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單項不重復”原則執行。
5.區經濟委員會同相關部門綜合考慮申報企業的經濟貢獻、科技創新、社會誠信、節能環保以及安全生產等因素,對企業申報當年的上一年度存在重大違法、違紀和其他嚴重失信行為的,取消其當年度扶持資格。
6.本政策試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本市或本區頒布新政策,則按相關規定執行。在意見實施過程中如遇行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區經濟委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調整行業扶持標準和政策,并以申報指南形式發布。
7.本意見由嘉定區經濟委員會、嘉定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嘉定區科學技術委員會、嘉定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嘉定區財政局和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共同負責解釋。
8.本政策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